浙江溫嶺官方承諾拆遷后為農民辦房產證食言
2012-11-28 07:16:05? ?來源:央視《新聞1+1》2012-11-28 02:26 我要分享 責任編輯:鄧宇虹 我來說兩句 |
記者: 已經有五年了? 村民: 五年了,房子造起到現在已經五年了。 記者: 那就是說現在這個房子在您手里是什么證都沒有嗎? 村民: 沒有,沒有,沒有。 解說: 已經搬遷村民的房產證什么時候能夠解決?而還沒有搬遷的住戶會不會成為永遠的釘子戶?今天,又有網友爆出,在江蘇句容同樣也有這樣一棟樓,它已經在馬路中間站了近三年,因為這一家的堅持,一條新修的六車道大馬路至今無法正式開通。我們關心的是,羅保根的樓到底要堅強的站在那里多久。 主持人: 現在有不少的釘子戶或者說拆遷的糾紛發生在集體用地,就是農村地區上。很多人說現在在國有土地上的這種拆遷或者是征房已經有相關的條例,非常具體地可以去遵循了,而現在恰恰因為在集體用地上沒有可遵循的法律條款,所以才出現這么多的糾紛。可不可以接受這樣的一個分析?王教授。 王錫鋅: 應該說我們在關于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其實目前也是有相關的法律,最基本的法律應該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對于集體土地,包括耕地以及宅基地,對這些土地的征收以及地上建筑物的補償,其實有原則性的規定。在原則性的規定之外,各個地方也有一些補充性的規定,這些補充性的規定最重要的,或者最主要的內容,就是關于補償安置的這些標準。這些標準是由省或者較大的市,由他們根據當地的情況自己來制定的,所以這個補償標準在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但整體上來說,也是存在一些相關的規定。 主持人: 就是說并不是沒有依據可循的,是有可操作的依據的。那為什么這么多的糾紛還是發生在了集體用地上? 王錫鋅: 集體用地上,我覺得最難的一個問題就是集體用地,一個是土地征收以后,到底由集體用地變成建設用地以后有巨大的差價,這種巨大的差價可能被征地的農民,他會覺得可能補給他的,因為是按照農業用地的補償的方式計算出來的,他會覺得這個補償的標準過低。另外一個,對這個集體土地房屋的補償,主要是按照一些成本來進行補償的,所以這樣一來就會導致期待的補償數額和實際按照各地標準能夠給出的補償數額存在心理上的落差。這樣的話,這種落差如果越來越大,那么有可能這種矛盾或者說爭執也就會更加突出和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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