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經濟新規1月實施 鐵路意外傷害強制險取消
2013-01-01 07: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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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食品強化劑使用將規范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標準在食品類別中刪除了食鹽,意味著不再允許食鹽添加除碘之外的營養強化劑,對嬰幼兒營養強化劑的品種、使用量、化合物來源等作出特別規定,適應了當前食品安全、營養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 據參與標準制訂的專家介紹,現行《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是1994年頒布實施的。此次修訂對原標準中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規定和歷年來衛生部批準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情況進行匯總、梳理,根據確定的營養強化原則和風險評估結果對原有內容合理性等進行了分析,確保其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協調一致。 食品營養強化,即通過將一種或多種微量營養素添加到特定食物中,增加人群對這些營養素的攝入量,從而糾正或預防微量營養素缺乏等相關疾病。 預包裝食品必須標注營養成分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國第一個食品營養標簽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正式實施。根據規定,速凍水餃、速凍湯圓、飲料、薯片、咸菜、醬油等預包裝食品均需強制增加營養標簽,須在標簽上強制標注的項目有: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能量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否則不得銷售。 通則是關于食品營養標識的第一個強制性國家標準,對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審核將起到明確的規范和指導作用。通則對營養標識中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都做了明確規定。通則實施后,所有食品都必須在食品的最小包裝上標識營養標簽,營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將不得銷售。同時,對進口食品營養標簽的檢驗監管將更加有據可依。 缺陷汽車拒不召回最高可處貨值10%罰款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將從1月1日起實施。業界認為,該條例的出臺將促進車企的自覺性,主動召回將成為一種常態。 根據條例規定,生產者或經營者未停止生產銷售或進口缺陷汽車產品的,生產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將被處以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一系列的規定意味著以往最高僅3萬元的罰金有可能上升到億元級別,目前在中國汽車市場,1%到10%的罰款金額已經接近單車的平均利潤率。 條例還規定,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缺陷調查,或生產者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或生產者未將召回計劃通報銷售者,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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