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踐中應當慎用
2013-01-04 08:19? 李娜?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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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娜本報見習記者張昊 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在強化法律監督方面做了許多重要規定,賦予了檢察機關更多的訴訟和監督職責,同時也對檢察機關規范執法行為、增強執法能力、提高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就各級檢察機關為迎接新刑訟法所做的各項準備,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采訪。 他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改對檢察機關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正確應對這些挑戰,將全面深入推進檢察機關更新執法理念、完善工作機制、轉變辦案方式、提升監督能力。 修改刑事規則完善配套制度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作了重要修改和完善。如允許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在審查起訴階段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建立了訊問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等,對檢察機關的工作要求明顯提高。 “貫徹實施新刑訴法,不僅要求我們轉變執法理念,還要完善相應工作機制。”孫謙解釋說,刑訴法修改后,有的法律條文比較原則,特別是新創設的一些制度亟需明確操作規程、完善配套制度。 他告訴記者,為確保修改后刑訴法在檢察環節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各級檢察機關對相關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清理、修改和完善了現有司法解釋和執法規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最高檢修改后于2012年11月22日正式發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據介紹,規則是指導檢察機關貫徹執行刑訴法、全面正確履行刑事訴訟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司法解釋文件。這次修改的幅度很大,修改后的規則共17章計708條,比修改前增加了240條,新增和修改的條文超過全部條文的80%。規則對刑訴法涉及檢察工作的概念、條文含義作出了解釋、界定,對刑訴法設定的制度進行了細化,同時,對檢察機關執行刑訴法的工作程序、操作程序作出了規定。 “修改后規則的頒布實施,對于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依法辦案,正確履行職責,確保案件質量,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具有重要意義。”孫謙如是評價。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為適應修改后刑訴法的新規定,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的協作配合與監督制約機制,各級檢察機關還相應建立了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偵結反饋等制度,同時,完善了與紀檢監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等的溝通協調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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