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踐中應當慎用
2013-01-04 08:19? 李娜?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分享到:
|
本報記者李娜本報見習記者張昊 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在強化法律監督方面做了許多重要規定,賦予了檢察機關更多的訴訟和監督職責,同時也對檢察機關規范執法行為、增強執法能力、提高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就各級檢察機關為迎接新刑訟法所做的各項準備,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采訪。 他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改對檢察機關既是挑戰,也是機遇。正確應對這些挑戰,將全面深入推進檢察機關更新執法理念、完善工作機制、轉變辦案方式、提升監督能力。 修改刑事規則完善配套制度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作了重要修改和完善。如允許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在審查起訴階段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建立了訊問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等,對檢察機關的工作要求明顯提高。 “貫徹實施新刑訴法,不僅要求我們轉變執法理念,還要完善相應工作機制。”孫謙解釋說,刑訴法修改后,有的法律條文比較原則,特別是新創設的一些制度亟需明確操作規程、完善配套制度。 他告訴記者,為確保修改后刑訴法在檢察環節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各級檢察機關對相關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清理、修改和完善了現有司法解釋和執法規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最高檢修改后于2012年11月22日正式發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據介紹,規則是指導檢察機關貫徹執行刑訴法、全面正確履行刑事訴訟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司法解釋文件。這次修改的幅度很大,修改后的規則共17章計708條,比修改前增加了240條,新增和修改的條文超過全部條文的80%。規則對刑訴法涉及檢察工作的概念、條文含義作出了解釋、界定,對刑訴法設定的制度進行了細化,同時,對檢察機關執行刑訴法的工作程序、操作程序作出了規定。 “修改后規則的頒布實施,對于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依法辦案,正確履行職責,確保案件質量,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具有重要意義。”孫謙如是評價。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為適應修改后刑訴法的新規定,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的協作配合與監督制約機制,各級檢察機關還相應建立了情況通報、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偵結反饋等制度,同時,完善了與紀檢監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等的溝通協調機制。 準確把握過渡期內法律適用 從2012年3月14日通過到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刑訴法經歷了9個多月的過渡期。在這段時間,對某些規定進行具體嘗試是實務部門自我調試、準確把握新法精神的重要方式。 “這就要求準確把握過渡期內法律適用問題。”孫謙告訴記者,為保證新舊法律有序銜接,確保依法穩妥辦理刑事案件,最高檢提出幾條總的原則,即:原則性規定立即貫徹執行、限制司法權力保障當事人權利的規定參照執行、對檢察機關授權性的規定待新法正式實施后執行。 他表示,各地檢察機關按照這個原則,區分不同情況,抓好執行或試點,為新舊法律實施有序銜接、依法穩妥辦理刑事案件打下實踐基礎。 如修改后刑訴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新刑訴法通過后,最高檢第一時間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檢察院在確保簡易程序案件辦理質量的基礎上,采取對若干案件相對集中提訊、相對集中移送起訴、相對集中起訴、相對集中開庭等方式,探索建立快速辦理機制,積極推動簡易程序公訴案件出庭工作有序開展。 “但是對于新增加的對檢察機關的授權性規定,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必須在修改后刑訴法正式實施后才能執行。” 對此,孫謙進一步解釋說,新刑訴法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的技術偵查權,賦予檢察機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權力。但是檢察機關要根據不同對象、不同階段、不同目的、不同情況,依法機動靈活綜合運用各種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他還特別強調,技偵手段必須嚴格審批、依法使用,并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執行,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而監視居住從立法精神來看,應當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處執行為原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為特殊,實踐中應當慎重使用。 做好執法保障滿足辦案需要 修改后的刑訴法對檢察機關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秩序賦予了很多新的重要職能:如在訴訟監督方面,新增了對偵查違法行為的監督糾正、對非法取證行為的調查核實等;在審查逮捕方面,增設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特別是新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違法所得沒收、強制醫療4項特別程序。 “這些新增的職能將使檢察機關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迫切需要相應的人、財、物予以保障。”孫謙介紹,各級檢察機關在科學測算、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各方面的重視、關心和支持,切實解決執法保障面臨的困難,滿足執法辦案等工作需要,為順利實施修改后刑訴法提供保障。 據了解,檢察機關除了積極爭取外部支持,更加重視內部挖潛。通過有效整合現有資源、優化人員結構、提高能力素質,向管理要戰斗力,向科技要戰斗力。 “要高度重視補充和培養辦案力量。”孫謙透露,各級檢察機關主要在合理分配、合理利用現有編制方面下功夫,重點對刑訴法修改后案多人少矛盾比較突出的地方和部門予以傾斜。 與此同時,重視學習培訓,把學習修改后刑訴法作為2012年教育培訓的重點內容,做到人人接受培訓,人人參加考試。 孫謙說,各級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強經費保障工作,積極爭取將實施新刑訴法新增的經費需求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最高檢和各省級院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等項經費的支持力度。 此外,全國檢察機關還將信息化建設作為一項重大基礎工程來抓。通過加快推進辦案車輛、遠程視頻訊問設施、多媒體示證工具等必要物質裝備的配備,提高檢察工作科技含量,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提供強有力的技術和物質保障。 本報北京1月3日訊 |
相關閱讀:
- [ 12-24]最高檢監控行賄檔案嚴防污點企業漂白
- [ 12-04]最高檢禁止個人和組織干預瀆職侵權案件查處
- [ 12-02]最高檢:刑訊逼供供詞不得作為逮捕起訴依據
- [ 11-23]最高檢:善于并慎重使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
- [ 11-22]最高檢公布新《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 [ 11-22]最高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要善于使用、慎重使用
- [ 10-30]最高檢: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少監禁
- [ 10-29]最高檢: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少監禁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