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表決通過修改官員財產申報法案
2013-01-04 13:42? 李天勝?來源:國際在線 責任編輯:藍曉梅 藍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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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李天勝):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3日召開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并表決通過了修改《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澳門從1998年開始實行財產申報制度,目前要修改的法案實施時間超過八年。 新修改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俗稱“陽光法”。根據澳門立法會表決通過的修改法案,日后除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和局級官員的財產數據須申報外,立法議員、行政會成員及司法官等官員同樣必須申報財產數據,申報內容則包括在澳門及海外的不動產、公司股份及非營利組織擔任的職務等。在此前,官員所申報的財產資料不對外公開,本次修改后的法案規定,公眾將可以通過澳門終審法院網站來查閱官員申報的財產資料。 由于“陽光法”對官員公開的財產內容只要求不動產的數目、性質等,具體的地點等不需要公開,其透明度一度引起社會的爭議。列席立法會的澳門廉政專員馮文莊表示,盡管官員屬公眾人物,但仍有部分個人隱私需要保護,考慮到澳門社會規模較小及人脈關系密切,披露具體地點可能對社會造成反效果,因此暫不公開。 馮文莊還表示,有關法律只是廉潔制度建設過程中一項不可或缺的措施,并不是可解決現時社會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未來仍有大量措施需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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