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臺意見規范南方建筑節能改造
2013-01-05 16:25?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黃曉夏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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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 基墻墻面性能指標要求 基墻墻面性能指標要求 外表面的風化程度無風化、酥松、開裂、脫落等 外表面的平整度4mm以內 外表面的污染度無積灰、泥土、油污、霉斑等附著物,鋼筋無銹蝕 外表面的裂縫無可見裂縫 飾面磚的粘結強度≥0.4MPa 6.5.5 鏟除損壞的墻面時,腳手架應做好圍擋措施。 6.5.6 鏟除損壞的墻面時,腳手架必須做好圍擋措施。 6.5.7 外墻采用內保溫改造時,熱橋部位內表面溫度不應低于室內空氣在設計溫度、濕度條件下的露點溫度,必要時應進行保溫處理。墻體內部有可能出現冷凝時,應進行冷凝受潮驗算,必要時設置隔汽層。 6.5.8 外墻采用內保溫改造方案時,應對熱橋部位外墻內表面進行下列處理: 1 對內表面涂層、積灰、油污及空鼓應刮掉并清理干凈; 2 對內表面脫落、蟲蛀、霉爛、受潮所產生的損壞進行修復; 3 對裂縫、滲漏進行修復,墻面的缺損、孔洞應填補密實; 6.5.9 外墻節能改造工程的施工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地點環境溫度和基層墻體表面溫度均不應低于5℃,風力不應大于5級,避免雨天施工; 2 冬季施工時,應采取適當的防風、防雨、防雪措施;夏季施工時應避免陽光直射;必要時應在腳手架上搭設防曬布; 3 外墻保溫施工應在外墻外窗口、外墻上的消防梯、落水管、各種進戶管線以及外墻上的各種預埋件安裝完畢后進行。 6.5.10 節能改造工程不應影響管道、設備等后繼正常使用和維修。 6.5.11 外墻節能改造應注意門、窗、遮陽設施、空調設備等構件的保護,若不慎污染,應及時清理。 6.6 其它 6.6.1 供配電或照明系統的改造不應影響既有建筑的工作、生活環境,改造期間應有保障臨時用電的措施。 6.6.2 供配電系統改造的線路敷設宜使用原有路由進行敷設。當現場條件不允許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時,應按照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則重新敷設。 6.6.3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 6.6.4 建筑電氣動力工程的負荷試運行,依據電氣設備及相關建筑設備的種類、特性,編制試運行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應經業主單位審查批準、監理單位確認后執行。 6.6.5 采暖空調系統設備的安裝應符合《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中的相關規定。 6.6.6 屋面太陽能熱水系統節能改造時,不應影響既有建筑屋面的防水及避雷設施。 7 驗收要點 7.1 一般規定 7.1.1 節能改造分項工程檢驗批的驗收應符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的規定。 7.1.2 下列項目在隱蔽前應進行驗收并做隱蔽驗收記錄: 1 結構基層處理; 2 保溫層的厚度及保溫層的抹灰、粘貼、掛裝與鋪設工程; 3 密封與增強(包括輔助錨固)處理。 7.1.3 節能工程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 保溫體系的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設計變更和洽商記錄; 2 建筑節能設計審查文件; 3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 4 節能項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及配件的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 各節能分項工程施工記錄; 7 分項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8 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記錄。 7.2 外窗 7.2.1 外窗節能改造分項工程檢驗批的主控項目除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外窗工程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改造后的窗扇應牢固、可靠、橫平豎直,旋轉試用無異常聲響。 2 改造后的窗戶抽樣檢測指標傳熱系數、隔聲性、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等均應符合節能改造設計和企標技術要求。 7.3 遮陽措施 7.3.1 外遮陽工程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外遮陽工程質量驗收規程》DGJ32/TJ88的規定。 7.3.2 外遮陽 1 固定式外遮陽應固定牢固,無安全隱患,色調須與整體建筑協調。 2 手動活動外遮安裝后應調節靈活,升降自如。 3 活動式外遮陽抗風性能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4 電動式活動遮陽電機的耐久性滿足設計要求。 5 平開窗式外遮陽要按窗戶要求制作和驗收。 7.3.3 建筑玻璃隔熱膜改造工程的主控項目:建筑玻璃隔熱膜的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有質量保證書和隔熱與安全性能檢測報告。 7.4 屋面 7.4.1 屋面施工質量驗收除應符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中有關規定。 7.5 外墻 7.5.1 外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工程的驗收程序、分項工程的劃分、檢查方法和檢查數量應符合國家相關驗收規范的規定。工程驗收后應填寫相應的驗收記錄,驗收人員應簽字確認。 7.5.2 外墻節能改造分項工程檢驗批的主控項目除應符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墻保溫層的厚度與構造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以及有關的技術規程規范; 2 保溫層的抹灰、粘貼、釘掛、鋪設或噴涂必須牢固、平整、可靠,不得有空鼓、開裂、扭曲、破損或脫落等缺陷;聚合物砂漿的粘貼面積不小于40%; 3 對涂料飾面,聚和物砂漿面層厚度平均為3mm,最薄處不得低于2.5mm; 4 保溫層與原外墻面基層的粘結強度不應小于0.1MPa。 5 外墻外表面采用反射隔熱涂料時,驗收應符合《建筑涂料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程》(JGJ/T29-2003)的規定,當外表面為白色時,太陽光反射比應大于0.80,當外表面為淺彩色時,太陽光反射比應大于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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