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1萬元雇兇被轉包4次 最后動手少年僅得100元
2013-01-12 14:48:38??來源:荊楚網 責任編輯:陳曦 我來說兩句 |
●警示 教唆策劃構成共同犯罪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雄表示,此案中6個人均涉嫌故意傷害罪,構成共同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本案中,楊老板是指揮者,李老二是提議者,兩人起主要作用,他們是主犯。最后一個陳小六,是具體實施者,也是主犯,但他屬于未成年人,而且受人指使、分贓最少。另外,有犯罪前科的屬累犯,還要從重處罰。 王萬雄說,本案有著深刻的警示意義。雇兇傷害他人構成犯罪,是主犯。在實施過程中,有教唆、脅迫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教唆者、脅迫者要從重處罰。并不是沒有親自實施傷人就不構成犯罪,提議、指揮、策劃,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資金、工具的,均構成犯罪,這個鏈條上的每一個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襄陽市公安局襄城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江斌提醒,遇到經濟糾紛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討債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而不是通過非法途徑達到自己的目的,雇兇傷人,面臨刑罰,得不償失。(文中嫌疑人皆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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