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的“生意”,轉包4次后,最后一人僅得100元。這不是一個工程,而是一起雇兇傷害案。
襄陽房地產老板楊某因經濟糾紛,出資萬元安排人教訓一下生意對手肖老板。李老二接下任務,轉頭卻以6000元轉包給獄友張三虎,張三虎又以4000元交給劉四,劉四再以2000元包給丁武。最后,17歲的陳小六拿著彈簧刀沖了上去。他得了100元。
更為荒誕的是,陳小六緊張之下刺錯了人,將肖老板20歲的兒子刺成輕傷。
本月初,上述6人悉數落網,均涉嫌故意傷害已全部執行逮捕。
警方介紹,中間環節數人雖未直接實施犯罪,但仍屬鏈條的一環,構成共同犯罪,不是轉包克扣就萬事大吉的。
●糾紛
討錢不順老板起惡念
50歲的楊老板,在襄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不僅經營著一家酒廠,開了鞋帽城,還和朋友開了一家房地產公司,生意做得很大。
40多歲的肖波,是襄陽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和另外3個股東,在丹江口市拿下一塊空地,準備開發房地產,卻因資金緊缺遲遲不能開工。
此前,楊老板找肖波商議,提出花1700萬元買下這塊地,并先期支付了一半款項,待辦完土地過戶手續后,將余款付清。但是,在是否轉讓土地的問題上,另外3個股東不同意肖波的決定,這導致過戶手續遲遲沒有辦妥。而楊老板那邊卻前后投入了2000萬元,已開始施工,不料因為沒有過戶手續,突然接到了當地政府強制停工的通知。
于是,楊老板和手下李老二一起,多次到肖波的公司討要先期支付的850萬元,但肖波遲遲不肯退錢,態度還十分強硬。2012年9月初,楊老板和李老二再次登門討債,雙方發生口角,楊老板還是空手而歸。
眼見老板屢次受氣,李老二有些不爽,他向楊老板建議:“找幾個混混,把肖波教訓一頓!”楊老板當時并沒表態。幾天后,兩人一起吃飯,李老二再次建議教訓肖波。楊老板示意李老二去具體操作:“你搞吧,不要搞狠了。”
●轉包
17歲少年最后動手行兇
楊老板給的酬勞是1萬元。
接下這單“生意”,李老二并沒有急于親自出馬,他想到了曾經的獄友張三虎,決定把動手的事交給張三虎來干。他找到張三虎:“我們老板有點事,想修理一個人。你愿意干的話,以后有工程可以一起做。”
在利益的誘惑下,張三虎應了下來。
不過,張三虎也不想自己動手,他又把活轉給劉四。劉四也懶得親自出馬,再次轉給丁武。可丁武也想圖省事,就找到了社會閑散人員陳小六。
這其中,李老二到丁武四人均有前科,最終持刀作案的是一個17歲的少年——陳小六。
去年9月21日,丁武帶著陳小六到肖波的公司附近提前踩點,摸清了肖波的生活習性:開一輛黑色奧迪A6,每天早上7點左右到公司開門。兩人一番商議后,陳小六決定:“就在開門的時候教訓他!”
次日一大早,丁武騎著摩托車,帶著陳小六來到肖波公司附近。陳小六攜帶一把15厘米長的彈簧刀,在公司大門等候,丁武在馬路對面接應。很快,黑色奧迪停了下來,一個年輕小伙下車正準備開門,陳小六飛快跑到背后,朝著年輕小伙的左右臀部各捅一刀。頓時,年輕小伙鮮血直流,休克倒地。
可他們弄錯了對象。被捅傷的不是肖波本人,而是肖波的兒子,剛剛20多歲,還在讀大學。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丁武和陳小六當時眼見行兇得手,迅速跨上摩托車逃之夭夭。
楊老板支付李老二1萬元酬勞,李老二給了張三虎6000元,張三虎又付給劉四4000元,劉四又將2000元支付給丁武。最終,行兇者陳小六只得到100元。
●落網
轉包者渾然不知已犯罪
襄陽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很快鎖定楊老板有重大作案嫌疑。
去年11月26日中午,襄州區張灣鎮某酒店,警方一舉將犯罪嫌疑人李老二抓獲。經突審,李交代是楊老板雇他實施報復,并交代了其余4個下線。
去年12月24日,平安夜。晚11點半,民警接到線索: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丁武,正在南漳縣的網吧里上網。
襄陽市公安局襄城分局刑警大隊民警迅速驅車趕到50公里外的南漳,將丁武當場抓獲。其實,丁武也年僅19歲,和17歲的陳小六,都是襄州區黃龍鎮丁灣村人。
至此,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1月6日,襄陽市第一看守所。“咣鐺”一聲,鐵門打開。楊老板等6名犯罪嫌疑人,各自收到一紙逮捕令——涉嫌故意傷害罪,襄陽市襄城區檢察院依法對其執行逮捕。
李老二身穿黃色囚服,手戴冰冷鐐銬,顯得一臉憔悴,無奈地在逮捕令上簽上自己的名字。他曾因搶劫被判12年,出獄后經常給楊老板幫忙,沒想到自己一個“教訓對方一頓”的建議,不僅害了楊老板,也讓自己再次面臨牢獄之災。
問及當初的想法,中間的幾名“轉包者”都滿是懊悔,“為朋友講義氣,不去做說不過去。不知道轉給下家自己也觸犯法律,現在后悔已經晚了”。
張三虎告訴記者:“李老二找到我,說讓我給老板幫個忙,事后介紹點工程給我做。自己又沒去拿刀子捅人,沒想到也被抓了。兒子才10個月大,現在后悔死了。”
劉四則說:“當時朋友讓幫忙,平時關系很好,不幫說不過去。”
丁武也表示:“當時缺錢用,沒想那么多,劉四找我說給2000元戳個人,想想平時關系很好就答應了。現在看來要坐牢了,等出去以后要好好做人。”
●警示
教唆策劃構成共同犯罪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雄表示,此案中6個人均涉嫌故意傷害罪,構成共同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本案中,楊老板是指揮者,李老二是提議者,兩人起主要作用,他們是主犯。最后一個陳小六,是具體實施者,也是主犯,但他屬于未成年人,而且受人指使、分贓最少。另外,有犯罪前科的屬累犯,還要從重處罰。
王萬雄說,本案有著深刻的警示意義。雇兇傷害他人構成犯罪,是主犯。在實施過程中,有教唆、脅迫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教唆者、脅迫者要從重處罰。并不是沒有親自實施傷人就不構成犯罪,提議、指揮、策劃,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資金、工具的,均構成犯罪,這個鏈條上的每一個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襄陽市公安局襄城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江斌提醒,遇到經濟糾紛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討債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而不是通過非法途徑達到自己的目的,雇兇傷人,面臨刑罰,得不償失。(文中嫌疑人皆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