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主管部門均稱尚未收到勞教制度廢止消息
2013-01-14 14:18? ?來源:中國網 責任編輯: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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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甘肅、浙江、山西、內蒙古等地司法廳、勞教局透露,目前尚未從系統內接到關于勞教制度變化的任何信息。“這兩天我們司法廳廳長在國家司法部開會,可能會帶來一些消息。”山東司法廳工作人員稱。 但知情人向記者透露,此次會議中確實有與勞教相關的內容,但會議中并未傳出勞教下一步走向的確定性信息。 而從1月7日傳出高層“停止”勞教的聲音后,學術界、法律界人士對此高度關注,其中不少人聯想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計劃制定的“違法行為矯治法” ,認為接下來勞教制度可能被更為規范化的法規所取代。 另外,記者了解到,不久前在廣東等地進行的勞教試點改革,迄今并未有具體舉措落實,其改革內容主要涉及勞教所與戒毒所的分離問題、以及勞教所與勞教生產分離的問題。 “我的設想是,將現有非刑罰和治安處罰性的強制性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統一起來,制定一個統一的強制性社會預防措施法,它的適用對象主要包括:實施了刑法所禁止行為但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社區戒毒無效,需要強制戒毒的人;因為多次賣淫嫖娼應當強制教育的人;多次受過治安管理處罰、屢教不改的人。”持續多年在兩會上提出關于改革勞動教養制度議案的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勞教經濟去留存疑 陳忠林的設想中,新的制度設計可以考慮在程序上按照參照刑事犯罪的處理程序,并做適度簡化。 此外,陳忠林認為決定機構不應該再常設在公安機關內,公安機關可以參加,但是不能起決定作用;另外要注重以公開促公正,通過民眾的有序參與促公正。對有爭議的案件,可以采取有隨機抽取的民眾決定的陪審制,或者請社會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專家進行聽證。而所有這些強制措施的過程,都必須對社會、對媒體公開。 但這一觀點,卻遭到部分法律人士的強烈抵制,著名律師周澤認為,應該對勞教制度予以廢除,而非進行所謂的立法取代。“勞教制度是特殊歷史時期的產物,目前已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周澤認為,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建立勞教制度,所適用的對象今天已經完全不復存在,勞教制度已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 “在今天,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已經完善,任何人的行為都有方方面面的法律予以調整,違反任何法律,直接根據相應法律予以處罰就可以了,根本不應該在既有法律可以處罰各種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再在法外之地搞一個勞教。”周澤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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