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國企領導犯罪被處罰者終身禁任領導職務
2013-01-14 21:12? 張道正?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藍曉梅 |
分享到:
|
中新社蘭州1月14日電 (記者 張道正)甘肅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構成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這是《甘肅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政若干規定>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 甘肅省紀委14日通報,該法規已經甘肅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以該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形式正式下發實施。 該《實施辦法》還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受到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違反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五年內不得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或高于原任職務的職務。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規定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的,應當責令清退;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據國家或企業有關規定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此外,《實施辦法》強化了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在對違反規定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給予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的同時,還明確了相應的減發當年績效薪金和獎金的經濟處罰辦法。 |
相關閱讀:
- [ 10-24]省國土資源廳舉辦廉潔從政教育專題講座
- [ 08-17]秉公用權 廉潔從政的平民書記
- [ 07-06]廉潔從政需“四要”
- [ 02-28]中紀委督導廉政準則執行情況 讓廉潔從政深入人心
- [ 02-09]省海洋與漁業廳舉行新任、提任和轉任處級干部廉潔從政集體談話
- [ 12-01]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 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 [ 11-23]何勇:做好《廉政準則》執行監督 促干部廉潔從政
- [ 11-21]李鴻忠:領人民的“傭金”而不廉潔從政是自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視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