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稱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 選人用人權是重點
2013-02-28 06:56? 李可 周洪雙?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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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什么? 調研報告認為,對“一把手”監督的范圍包括“德、能、勤、績、廉”的現實表現,但監督的重點是權力監督。調查顯示,加強對“一把手”權力進行監督的重點,排在第一位的是選人用人權,其他依次是重大決策權、資金使用權和項目安排權。必須圍繞“一把手”正確行使“用人、用錢、決策、審批”等權力,加強預防監督,推行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通過厘權、制權、曬權、行權、控權、評權,規范“一把手”權力的行使。 要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一把手”用人的權力。規范動議提名,對動議提名主體、程序進行規范,強化提名責任,堅決落實領導干部個人推薦干部署名制,防止動議提名的隨意性;對“一把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行使的權力進行全過程記錄,增強用權責任。 要提前介入重大決策,防止決策失誤和以權謀私。建立上級派員參與下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監督決策全過程;借鑒并推廣一些地方探索的“一把手”“五個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形成“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制衡機制;加強“一把手”在權力運行中的行為監督,避免直接插手、打招呼等現象發生。 要約束“一把手”財物開支權,配套建立“一把手”職務消費制度,明確“一把手”正當行使職責的自由裁量權,促使“一把手”正常履職、合理用錢。 課題組負責人認為應該開列“一把手”權力清單,明確“一把手”權力邊界。他表示,在實際操作中,要把中高級領導干部和縣處級以上“一把手”作為重點對象,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嚴肅查處。要抓好關鍵崗位、關鍵領域和行業的“一把手”監督管理,特別是對國企、高校、人權事權和財權高度集中部門的“一把手”更要加強監督。對與廣大群眾聯系緊密的縣市及縣級以下部門站所的“一把手”更要高度重視,他們的情況群眾最清楚、也最關注。對這些“一把手”的監督管理直接關系到群眾對我們黨的評價和信心。 誰來監督? 報告認為,對“一把手”的監督,需要整合各方力量,破解“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難題。要建立上級監督機構監督責任追究制度,凡對下級“一把手”監督不力的,要追究上級監督機關的責任。要重視發揮巡視組的作用,從巡視經費自理、巡視時間靈活掌握、巡視方式手段多樣等方面入手,保證巡視工作不受干擾,并積極運用好巡視成果。 要進一步明確同級監督機構責任,賦予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更多的對“一把手”的監督權限。繼續探索人大、政協實施監督可行管用的具體辦法,如健全并落實政府部門“一把手”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報告工作并接受評議制度,建立人大直接罷免“一把手”制度等。 輿論監督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從“日記門”、“香煙門”到“表哥”、“房叔”,無不顯示著輿論監督的強大潛力。報告認為,在對“一把手”的監督中,要賦予新聞媒體更多更大的監督權,對媒體和互聯網披露的“一把手”有關問題,應有完備并且及時的應對、答復、查處機制,大力推行電視網絡問政等有效做法,充分發揮媒體和互聯網的監督作用。 還要進一步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豐富完善群眾參與監督的實現形式,把“一把手”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注重聽取群眾意見,重視社會監督,探索、引導和培育民間反腐組織,重視民間反腐力量,推動以重要崗位“一把手”為重點對象的監督和反腐治貪的社會化。 課題組負責人表示,還可考慮建立專門的監督隊伍。借鑒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監督經驗,成立直屬中央和國家的監督機構,重點對“一把手”進行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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