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大副主任:人大對兩院個案監督幾乎沒有
2013-03-10 07:28?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孫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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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下午的小組討論中,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洪航勇提出了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疑問。他通過自己的切身感受,提出了目前人大對一府兩院監督需要改進的地方: 對當地的重大事項有決定權,但是什么是重大事項卻無明文規定; 可以依法對兩院進行監督,但實際操作中則一直規避對個案的監督。 他建議,針對這兩點出臺相關的具有操作性的法規和細則,以便人大更好地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 什么是重大事項 要有明確說法 洪航勇代表說,人大對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有決定權,但是“什么是重大事項”卻無明文規定,以至于人大試圖行使決定權時面臨無法可依的窘境。 據了解,過去,各地人大也制定過類似關于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規定,但是監督法出臺后,不少地方取消或修正了這些規定,而重大事項決定權在各地的行使機制也并不流暢。 一般來說,重大事項是指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科文衛、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工作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或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 但是,這一解釋過于模糊。 “我來人大工作1年多了,查了很多法規,問了很多部門,都沒有得到答案。”洪航勇建議,“對這個‘重大事項’需要作出明確規定,最好是量化可操作的規定。” 他說,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一般各級政府會對其認為的重大事項向人大提建議,人大再來審議。這樣就會出現幾十億的項目不經過人大就立項的情況。 不過,洪航勇表示現在有地方也在出臺細則,比如浙江桐廬縣。桐廬規定投資5000萬以上的項目必須人大批準才能立項;而項目如果超過預算20%也要經過人大批準。去年試行至今,避免了盲目投資,當地政府也并不覺得縛手縛腳。 司法是否公正 不能跳出個案去說 談到對兩院的監督,洪航勇代表說,現在人大對于個案的監督幾乎沒有。 “我翻了很多遍監督法,其實沒有規定不能監督個案,但是實際上確實如此。”洪航勇代表說,人大監督兩院司法是否公正,如果跳出個案去說,就沒有太大的意義了。 他說,對于案件量刑是否畸輕或畸重、適用法律是否恰當、判決公不公正,這些問題,只有通過一個個的個案,才能得出結論。 洪航勇代表說,希望有關方面能出臺一些指導性的意見或者法規,為人大監督個案提供支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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