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不進腰包的腐敗”:檢察機關五年查辦重特大瀆職侵權案17745件
2013-03-10 17:25? 陳菲、楊維漢?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黃曉夏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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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五年來,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7054件5079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7745件。”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工作報告。報告中的反瀆職數據引起了代表委員的高度關注。 近些年來,一些重大事故背后往往滲透著瀆職犯罪。去年以來,最高檢將蘭考火災事故、南呂梁山隧道爆炸事故、山西天脊集團苯胺泄漏事故、陜西“房姐”和鄭州“房妹”事件等列入掛牌督辦案件,嚴查事故事件背后的瀆職犯罪。 “早些年有人認為瀆職侵權不算犯罪,有些人認為錢不進自己腰包可以原諒。其實,瀆職侵權屬于‘不進腰包的腐敗’,但它的危害和損害程度有時絲毫不亞于貪污腐敗。”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說。 2012年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8079件11690人,同比分別上升9.8%和10.4%。檢察機關通過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挽回經濟損失87.9億元。 為加大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重大復雜案件專案調查、非法干預查處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情況溝通和處理、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機制,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和文件,推動解決瀆職侵權犯罪發(fā)現難、立案難、查證難、處理難等問題。 “這兩年雖然開始重視反瀆職問題,但還明顯不夠。”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認為,因為瀆職受到處理的還多是重大安全事故方面,對很多濫用職權的行為并沒有有效查處。下一步,對瀆職犯罪的打擊不能僅停留在已經造成嚴重后果以后才查辦,應對潛在的有重大危害隱患的,提前進行預防甚至處理。一方面增強官員責任心和履職作為意識,另一方面也避免更大危害后果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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