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到1964年,為了貫徹國民經濟調整的方針,進行了建國后的第三次較大機構改革。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兩次比較集中的干部精簡運動。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給地方的權力并恢復被撤銷的機構,到1965年底,國務院的機構數達到79個,為建國后的第二次高峰。 1966~1975年:“文革”中,政府機構發生非正常的大變動。1970年,國務院的79個部門撤銷合并為32個,其中13個還由部隊管理,達到建國以來中央政府機構數的最低點。1975年,鄧小平主持國務院工作,并對各領域進行整頓,與之相適應,國務院工作部門恢復到52個。 1976~1981年:1976年,“四人幫”被粉碎后,鑒于當時經濟上已處于崩潰,故沿用并發展了五十年代后期的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到1981年,國務院的工作部門增加到100個,達到建國以來的最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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