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按照改革方案,宏觀調控部門,主要是將國家計委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務院高層次的議事機構,不再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專業經濟管理部門,組建信息產業部,組建新的國防科工委,將煤炭、冶金、機械等9個工業部先改成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2000年全部撤銷);將國家科委更名為科技部,國家教委更名為教育部,組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土資源部。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提出了機關行政編制要精簡50%的要求,是歷次機構改革人員精簡力度最大的一次。 按照國務院部署,各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規定。在3個月內,國務院51個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和19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三定”規定先后審議批準、陸續下達并組織實施。經過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精簡為29個。移交給企業、社會中介機構和地方的職能100多項;部門內設機構減少200多個,精簡了四分之一,改革后行政編制由原來的3.23萬名減至1.67萬名,精簡了47.5%,分流干部的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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