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五條”催生離婚熱 律師:假戲真做法律難防
2013-03-25 15:27? 溫建敏?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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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為什么離婚?為了買房子!” 在廣州市海珠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40歲的陳萍(化名)小聲對記者說。與想象中離婚者沉重的表情不一樣,她臉上是微微的笑意。陳萍不諱言她就是希望以假離婚來應對買房“限購”政策。 記者從廣州民政部門了解到,新“國五條”頒布后,廣州部分區域的離婚率兩周內上升一倍多。與此同時,辦理未婚證明、婚姻證明也增加一倍多,其中90%是為了房子。 “假離婚” 為了買房子,排隊辦離婚? 3月20日上午,海珠區民政局,羊城晚報記者看到多對夫妻在辦理離婚,從表情上看,有些人神情凝重,而有些則十分輕松,甚至有說有笑。40歲的陳萍和丈夫就是如此。據陳萍稱,由于樓市限購,他們買不了房了,更擔心新“國五條”落地后,管控更嚴,會失去買房的機會,因此和丈夫商量后,以“辦理離婚”的方式來應對。陳萍說道:“離婚手續辦完,我們就要去買房子了!” 無獨有偶,記者21日在越秀區民政局遇到一對前來咨詢辦理離婚的夫妻。據男方劉鋒(化名)介紹,他們在番禺區擁有一套房產,一直自住,雖然環境很好,但卻無法解決小孩學位的問題,于是兩口子在越秀區又買了一套30多平方米的學位房。“這套房子在八樓,沒有電梯,居住水平一下倒退一大截。這幾年攢了一些錢,準備買套大房改善居住環境,但卻碰上了限購。”劉鋒說。新“國五條”出來后,兩口子覺得對兩套房以上的限購肯定會更緊,于是決定辦理“假離婚”,男方“凈身出戶”,這樣就可以“以首套房的方式買房且可享受優惠”。 記者問:“為何不賣出一套房再買?”“一是學位問題,二來如果賣了房,我們住哪?此外,一旦碰到好房子,也會因此錯過。”劉鋒頗為無奈地說。 想避稅 離婚熱過后,會有復婚潮? 據海珠區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三月份以來,民政局接到的離婚申請平均每天15對,之前每天才七八對,上升了一倍,而在網上已經很難預約到號碼。同時增長的還有辦理未婚證明的人,由往常的每天40份左右增加到100份左右。“其中90%是為了房子!”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二手房交易火爆的越秀區,3月20日下午,該區民政局還沒開門,已有十多人在等候,大廳里等待辦理各類手續的人保持在30人以上,該局每天辦理的離婚手續由十二三份增到20至30份。當日還有一對七八十歲的夫婦來補辦結婚證,他們已經遺失結婚證二十多年,如今因為要賣一所舊房子,特地來補證。 越秀區民政局工作人員稱:“之前很少出現這種離婚率突然增長的情況。” 廣州的樓市限購令最早是2010年10月15日出臺的《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說明》,其中詳細規定了購買二套或三套房的限制措施;而伴隨著“新國五條”的產生,在其細則出臺之前,二手房的買賣雙方都想趁早將房子問題解決。網上也流傳著“離婚避稅秘訣”——離婚后再復婚,可省下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交易稅。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說起最近離婚夫妻增多現象時表示:“只要夫妻雙方符合條件,協議沒有問題,我們就給他們辦手續。人家也不會明確講是為了房子,都是現實逼的,沒辦法,十幾萬元是很大一筆錢。”接下來可能還會出現“復婚潮”,“現在還沒出現‘閃離婚’又‘閃復婚’的,不過這也可能是時間上的問題,離婚也要走程序,說不定過一陣子就過來復婚了。” 一家地產公司華樂路店的中介小張說,他的客戶里還沒看見以“假離婚”來避稅的,但其同事辦理過類似的業務。從實際操作來看,主要分成兩類:一類是買家。他們離婚后,通過析產的方式,將名下房產重新分割,以獲得購房資格,或者獲取首套房貸利率等優惠;另一類是賣家。如果離婚后變成唯一房產,就會少交數萬到數十萬元的稅,盡管這些稅可以轉嫁給買家。“但很顯然,唯一房產的業主在賣房時具備‘天然優勢。’”剛剛買了一套二手房的袁先生證實了上述說法:“因為是業主唯一房產,交稅少。” 有隱憂 離婚協議書,法律會當真 據媒體報道,上海一位李女士為買房“假離婚”,但丈夫“假戲真做”一去不返。李女士說“孩子大了,一直想換套房子,看了快大半年了,春節前看中一套。剛付了定金,就聽說樓市要出新政策,老公提議可以通過‘假離婚’少交些錢。買了房子立即復婚。我考慮了很久,一度也擔心會有風險,但是思量再三還是決定相信老公。3月中旬和老公辦理了協議離婚。”在辦手續當天,丈夫就開始整理行李,離開后再也沒有和她聯系過。李女士多方打聽才找到丈夫的新住處,他也索性坦白:就是想借這個機會分手…… 但是,羊城晚報記者就此問題詢問辦理“假離婚”的夫妻時,他們異口同聲說不擔心。 陳萍在辦完所有手續后走出民政局,記者問:“不擔心‘假戲真做’?”陳女士爽朗地笑著大聲說:“完全不擔心,我們感情很好!” 劉鋒的妻子在回答這個問題時說:“他都‘凈身出戶’了,敢弄假成真就由他去!” 記者了解到,為了防止“假戲真做”,有夫妻簽訂“忠誠協議”。但廣東瑞迪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幸小平認為,從法律上看,很難完全防止“假戲真做”,離婚協議會被視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現。 “什么叫真離婚、假離婚?當事人若不承認就很難認定,只要是按程序辦手續,相關文件沒有弄虛作假,就很難從法律上追究責任。”幸小平說,他曾辦過不少“假戲真做”的離婚案,有一個公務員,為了生二胎,搞了個假離婚,房子財產都給了女方,但后來女方真的離他而去,價值一兩百萬元的房產到了女方名下。后來起訴到法院,要求復婚及分割財產,但男方一路敗訴,因為雙方沒有財產分割協議,男方無證據證明是否“假離婚”及是否假的“凈身出戶”。 那么,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后,是否可以避免“假戲真做”?幸小平認為,這種協議是無效的,合法辦理的離婚手續才是受法律認可和保護的。簽訂所謂“忠誠協議”,最多在財產權的分割上有一定的效力。 幸小平還表示,好的政策不會“折騰人”,目前樓市新政的實施細則還未確定,現在評論“有點早”,針對各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政府應該會予以考慮,以避免“假離婚”情況的蔓延。因為,不管是哪種造假,都將沖擊社會的誠信,沖擊契約精神及家庭倫理。此外,國內外都有合法避稅的途徑,如果要靠“假離婚”去避稅,說明某項政策或規定需要調整和完善。(記者溫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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