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租多名幼童賣藝乞討 暴力虐待逼其吃大便
2013-03-27 07:13? 韓景瑋?來源:大河網 責任編輯:林洪熙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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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提示 一對夫妻成立雜技團后,租來多名幼童,分別到河南、湖南、廣西等地以演雜技為名,利用暴力脅迫手段,讓幼童沿街乞討,并造成一幼童失蹤、一幼童多處受傷的后果。3月25日,記者從周口中院了解到,雜技團團長翟俊及其妻子魏蕓因犯組織兒童乞討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3年不等刑罰,二人被各處罰金5000元。 500元/月 “租”孩子賣藝乞討 周口太康縣張集鎮是遠近聞名的“雜技之鄉”。由于有很多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沒時間照顧小孩,家里條件又不好,有些父母就會讓孩子跟著“老板”出去表演雜技。 2005年初,張集鎮孟堂村的翟俊和妻子魏蕓成立雜技團,他們與孩子的家長簽訂的“協議”通常是以三年為期。協議規定,小孩每月工資是500元,孩子帶出去之后如果發生生病、走失等任何意外情形,翟負責賠償一萬元,其他的責任一概不承擔。 隨后,翟俊和魏蕓先后組織馮蛋、朱月、任妮等多名兒童,分別到河南、湖南、廣西、海南等地以演雜技為名,利用暴力脅迫手段讓其沿街賣藝乞討。他們到外地乞討都開一輛貨車,晚上十幾個人就擠在貨車的車廂里。平日里只能吃點白菜面條,如果當天乞討超過1000元,翟老板高興的話,會吃頓一二十塊錢的肉。如誰用乞討來的錢買零食,要遭到毒打。 逼孩子吃大便,有孩子乞討時丟失、死亡 2005年春,7歲的朱月被家人以每月500元的價格,雇給翟俊的“雜技團”。2005年3月20日,朱月在葉縣乞討時丟失。 現年8歲的女童任妮在4年前被家人交給翟俊帶到外地乞討。2010年年初,翟將遍體傷痕的任妮送回家。 次日,任妮的家人發現,女兒頭上有兩塊膏藥大的疤;手指、舌尖、雙耳和鼻孔等有多處傷損。任妮哭訴說,她在“雜技團”里負責表演“軟功”,向路人乞討。一旦不想演或要不夠錢,就會被“爸爸”翟俊毆打。翟用剪刀鉸傷任妮的耳朵和鼻子,用鐵釘釘她的十個指頭。在一次毆打任妮后,“爸爸”逼她吃一攤剛拉的大便,“用棍子挑著吃”,事后也沒有給她漱口。 此外,2009年12月24日,翟俊的“雜技團”來到廣西桂平。6歲的馮蛋25日晚突然昏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馮之死系翟的“雜技團”一成員毆打所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該成員三年有期徒刑、緩期四年執行。而該成員說,孩子其實是常被翟俊毒打而死。當時因為他是未成年人,判刑輕,翟就叫他頂罪。 構成組織兒童乞討罪, 團長夫婦一審獲罪 2011年春節期間,著名學者于建嶸發起“隨手拍解救乞討兒童”活動。2011年2月10日,“隨手拍”的海南三亞網友發現多名乞童。當晚,當地警方和民政部門主動救助了8名周口籍乞童。3天后,太康縣官方工作組趕到三亞,將這些乞童接回家。8人中,有4人自稱是張集鎮孟堂村人——與翟俊同村。 孩子家人報案后,警方將翟俊夫婦抓獲。公訴部門指控該夫婦涉嫌組織兒童乞討罪。周口中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翟俊伙同其妻魏蕓成立雜技團,二人先后組織馮蛋、朱月、任妮等多名兒童,分別到河南、湖南、廣西、海南等地以演雜技為名,利用暴力、脅迫手段讓其沿街乞討。在此期間,造成朱月失蹤、任妮身體多處受傷的嚴重后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翟俊、魏蕓的行為已構成組織兒童乞討罪。但被告人魏蕓只在農閑時跟隨丈夫外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應當認定為從犯,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劉婷婷 線索提供 張福友 張亞敏 名詞解釋 組織兒童乞討罪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是新增設的一個罪名。《刑法修正案(六)》第17條規定,在刑法第262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262條之一:“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高”通過司法解釋將該條的罪名確定為“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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