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的通知
2013-03-28 13:34? ?來源: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藍曉梅 |
分享到:
|
十四、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完善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十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六、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七、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法律案,制定、修改或廢止行政法規,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提請國務院討論的法律草案和審議的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審查或組織起草,行政法規的解釋工作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承辦。 十八、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堅持科學民主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起草法律草案、制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確立的制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備而不繁,簡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擴大公眾參與,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草案都要公開征求意見。加強立法協調,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國務院法制機構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請國務院決定。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實施后要進行后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十九、國務院各部門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臺僑的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國務院;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國務院批準。 嚴格合法性審查,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部門規章應當依法及時報國務院備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對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命令或者規定不適當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國務院予以改變、撤銷。 二十、國務院各部門要嚴格執法,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一、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家預算,重大規劃,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國家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法律議案和行政法規等,由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
相關閱讀:
- [ 03-28]國務院:要抓緊制定城鎮化中長期發展規劃
- [ 03-28]國務院:實現國有單位都能公開公平公正錄取人員
- [ 03-27]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政府重點工作的部門分工
- [ 03-27]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確定今年政府重點工作的部門分工
- [ 03-27]國務院:加強對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 讓人民看到希望
- [ 03-27]李克強在國務院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