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的通知
2013-03-28 13:34? ?來源: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藍曉梅 |
分享到:
|
二十三、國務院各部門提請國務院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經研究、咨詢機構等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四、國務院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五、國務院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定,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國務院辦公廳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落實。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六、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務公開,完善各類辦事公開制度,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推進行政權力行使依據、過程、結果公開。 二十七、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國務院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二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二十九、國務院要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行政法規;自覺接受全國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三十、國務院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國務院報告。 三十一、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三十二、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十三、國務院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國務院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三十四、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推行績效管理制度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健全糾錯制度,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
相關閱讀:
- [ 03-28]國務院:要抓緊制定城鎮化中長期發展規劃
- [ 03-28]國務院:實現國有單位都能公開公平公正錄取人員
- [ 03-27]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政府重點工作的部門分工
- [ 03-27]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確定今年政府重點工作的部門分工
- [ 03-27]國務院:加強對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 讓人民看到希望
- [ 03-27]李克強在國務院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