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居住證購房被判無效 開發商索賠未獲支持
www.fjnet.cn?2013-04-01 09:00? ?來源:北京晨報 我來說兩句
吳女士購房時提供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后被建委審查無效,因而不具備在京購房資格,開發商為此將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預售合同并索賠違約金82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維持朝陽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雙方只需解除合同,吳女士無需支付違約金。 網簽后被查出無購房資格 2011年10月30日,非京籍的吳女士與北京通瑞萬華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及補充協議,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位于朝陽區常營的一套價值411萬余元的房屋。據通瑞萬華公司起訴稱,吳女士提交了家庭信息表、購房承諾書、身份證、工作居住證等文件,以證明其具有購房資格。雙方在通過網簽后,公司接到建委的通知,吳女士持有的工作居住證無效,不具備購房資格,對此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吳女士說,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是開發商的銷售人員為她辦理的,當時如果不是銷售人員承諾能夠辦理該證件,她不會購房。該居住證是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法頒發的,通過了建委的審核、順利辦理了銀行貸款。開發商無證據證明其不具備購房資格,無權單方解除合同。 庭審中,吳女士還指出,她雖沒有北京戶口,但是符合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條件。因銷售人員劉某和樊某稱可以幫忙辦理,她就沒有通過正常途徑去辦,并給付劉某11萬元。后來發現居住證上的工作單位和地址與她提供的不一致,劉某解釋說是為了盡快辦下證才這么寫的。 開發商則稱,劉某和樊某均已離職,公司從未要求員工用這種方法售房。吳女士在簽署的合同及《購房承諾書》中均承諾,其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如不符合購房條件,吳女士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承擔房屋總價20%的違約金。 審理中,法官通過網上登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的方式進行查詢,輸入吳女士的居住證信息后,查詢結果顯示“用戶證件無效”。法院還專門致函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詢問吳女士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是否為該局頒發,根據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所查詢的相關信息能否作為確認居住證效力的依據,但該局并未在限定時間作出答復。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4-01]福州昨公布今年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 [ 04-01]女子買居住證購房被判無效 開發商索賠未獲支持
- [ 03-31]北京31日起暫停購房網簽8天 升級系統落實細則
- [ 03-31]北京出臺國五條細則 房產中介員工連夜加班
- [ 03-31]上海禁放第三套購房貸款 購房人婚姻信息擬共享
- [ 03-31]地方版“國五條”大限今日將至 目前僅4地公布
- [ 03-30]北京:家庭騙取購房資格5年內不能在本地購房
- [ 03-29]花錢辦的居住證無效? 購房資格審核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