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2012式”軍車號牌:4類車輛不得掛軍牌 2013-04-02 15:1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洪熙 我來說兩句 |
其中:字頭,使用大寫漢語拼音字母;字頭號,使用大寫英文字母;間隔符,為正方形方塊;序號,大車號牌、小車號牌為5位阿拉伯數字,摩托車號牌為4位阿拉伯數字。3.由總后勤部批準,由各大單位聯(后)勤部正式頒發編制的軍隊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數內用于生活勤務保障的車輛 |
允許懸掛軍牌的軍隊已裝備車型 指揮車: 北京吉普系列、長風獵豹、東風猛士等 轎 車: 桑塔納、捷達、帕薩特、速騰、邁騰、奧迪、紅旗等 旅行車: 金杯、解放、依維柯、別克等 大客車: 衡山、太湖、安凱、宇通等 運輸車: 重量在10噸(含)以下的解放、東風、豪沃、 斯太爾、北方奔馳、歐曼等 6類車輛才能掛軍牌 1.列入編制的裝備車輛 2.列入編制的后勤裝備車輛 3.由總后勤部批準,由各大單位聯(后)勤部正式頒發編制的軍隊事業單位車輛編制數內用于生活勤務保障的車輛 4.經總部、大單位批準,列入統一計劃訂購、配發的專業用車 5.按照軍委有關文件規定要求批準自購的車輛 軍隊保留的保障性企業和軍地聯辦機構限額使用軍車號牌的車輛 4類車輛不得掛軍牌 1.私人車輛 2.來源手續不全的車輛 3.超出軍委有關文件規定配備的車輛 高檔豪華車輛(高檔豪華車輛是指奔馳、寶馬等或排量超過3.0升、價格超過45萬元的轎車,以及高檔越野車) 注:空軍增加3類不得懸掛使用軍車號牌的車輛,分別是非部隊裝備的載重10噸(含)以上的運輸車輛、待退役報廢的車輛和車身為紅色、黃色等與軍車形象不符的自購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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