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碰瓷”敲斷手臂 假裝撞車詐騙2萬獲刑
www.fjnet.cn?2013-04-03 15:17? 宋丹?來源:四川在線 我來說兩句
原標題:男子為“碰瓷”敲斷手臂“撞車”詐騙2萬元獲刑 四川在線消息(青法宣 四川在線記者 宋丹)敲斷手臂,自導自演交通事故,傷者“家屬”出面討要說法,要求肇事司機賠錢了事。成都一“碰瓷”團伙就用這樣的伎倆,詐騙了2萬元現金。近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詐騙罪案,給予了兩被告人刑事處罰。 27歲的四川內江人薛某和31歲的成都人白某都只有小學文化,無業。2012年9月5日凌晨4時許,薛某和白某二人伙同蔡某、“剛娃”(兩人在逃)共謀撞車詐騙。先由同伙將薛某左手手臂敲骨折,后在成都市青羊區蘇坡鄉三環路輔道龍咀村路段,見被害人唐某騎一輛三輪摩托車逆行此路段,“剛娃”就騎自行車搭上薛某撞向三輪車,薛某瞬間倒地慘叫。隨后,蔡某、白某“聞訊”趕來,并以“家屬”名義與唐某交涉,騙得20000元后幾人逃逸。 事后,薛某分得2000元,白某分得3500元。手臂被敲斷的“傷員”扮演者薛某認為,為了2000塊錢,自己就得自殘身體,實在不值。他擔心在下次詐騙中,同伙們又會讓他出演“傷員”角色,恐怕右手也會被敲骨折。薛某決定不再繼續犯罪活動,并于2012年11月10日投案自首。2013年1月7日,警方根據線索將白某擋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詐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薛某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可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二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作用地位相當,應罪責自負。為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不受侵犯,打擊犯罪,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判處白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 法官提醒: 審理該案的法官何麗提醒大家:“碰瓷”詐騙花樣多,犯罪分子往往是自己駕車故意制造對方負全責的交通事故,并以此騙得被害人的賠償款。而有的犯罪手段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雖然也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但是犯罪分子為了更加順利的實現詐騙、騙取更多的錢財,甚至不惜以自己或殘疾小孩的生命健康做賭注要挾被害人。 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被害人害怕事態擴大的心理,以私了為名索要錢財。在此要提醒廣大司機朋友的是,在類似事故發生時要冷靜分析當時的情景,確認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如果事故原因不明就不要草率私了解決,要坦誠面對公安機關的調查?!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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