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烈士安葬辦法 墓穴一般不超1平方米
2013-04-03 20: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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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安葬烈士的方式包括: (一)將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區或者烈士骨灰堂; (二)將烈士遺體(骸)安葬于烈士墓區; (三)其他安葬方式。 安葬烈士應當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遵守國家殯葬管理有關規定。 第七條 烈士墓穴、骨灰安放格位,由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按照規定確定。 第八條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積一般不超過1平方米。允許土葬的地區,安葬烈士遺體(骸)的墓穴面積一般不超過4平方米。 第九條烈士墓碑碑文或者骨灰盒標示牌文字應當經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審定,內容應當包括烈士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犧牲時間、單位、職務、簡要事跡等基本信息。 第十條烈士墓區應當規劃科學、布局合理。烈士墓和烈士骨灰存放設施應當形制統一、用材優良,確保施工建設質量。 第十一條烈士陵園、烈士集中安葬墓區的保護單位應當向烈士遺屬發放烈士安葬證明書,載明烈士姓名、安葬時間和安葬地點等。沒有烈士遺屬的,應當將烈士安葬情況向烈士生前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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