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照片被用于"處女膜修復"廣告 獲賠5萬余元
www.fjnet.cn?2013-04-06 09:44? 孫思婭?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李湘出席活動。京華時報記者張偉攝 (記者孫思婭)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用于“電波拉皮”“美白針”,甚至“處女膜修復”廣告后,主持人李湘將上海宏康醫院有限公司、北京為佳時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終審判決李湘獲賠5萬余元。 電視節目主持人、影視演員李湘起訴稱,2012年4月,她發現為佳時代公司在其下轄網站的網頁中擅自將自己多幅照片用于“電波拉皮”“美白針”等美容整形類醫療手術的商業宣傳,甚至用作“處女膜修復”等女性私密整形術的商業宣傳,而上述醫療手術的廣告主和受益方為宏康醫院。 李湘認為,為佳時代公司和宏康醫院的行為對她的肖像、名譽造成了十分惡劣的負面影響。“作為一位公眾人物,我一直以來都將維護個人健康形象作為工作的重點之一。”李湘說,為佳時代公司、宏康醫院未經她允許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業性宣傳,已經涉嫌侵犯她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使她蒙受了諸多誤解,對她極不尊重。她起訴對方公開賠禮道歉,并索要經濟、精神損失賠償。 為佳時代公司稱,網站是非營利性網站,為網友提供整形美容資訊及基本常識等科普知識,為整形美容專家和網友提供互動平臺,網站沒有任何商業運作,訪問量小,沒有形成很大影響力和知名度,李湘照片沒有用作商業廣告和商業宣傳,也沒有將照片與李湘姓名作一一對應,更加沒有明示李湘為宏康醫院代言人。所以并沒有對李湘侮辱誹謗,也沒有降低李湘的社會評價。宏康醫院稱,其并不知曉為佳時代公司非法使用李湘照片。 一審法院認為,為佳時代在其下轄網站的網頁中的主要內容系宣傳、介紹宏康醫院的情況,具有明顯的營利目的。因此,為佳時代公司、宏康醫院未經李湘許可,使用李湘肖像進行廣告宣傳,侵害了李湘的肖像權,并對李湘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構成了對李湘名譽權的侵害。法院結合侵權程度、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造成的損害后果及為佳時代公司、宏康醫院的營利情況等因素,判決兩被告在網站首頁上顯著位置連續7日刊登致歉聲明,澄清事實,為李湘恢復名譽,向李湘致歉并賠償52200元。 判決后,宏康醫院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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