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原交通副局長受賄70余萬獲刑12年半
www.fjnet.cn?2013-04-07 20: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中新網衢州4月7日電 (記者 趙小燕通訊員張旭)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原衢州市交通局副局長余國忠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余國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000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000元。被告人余國忠受賄所得贓款70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被告人余國忠現年47歲,男,浙江龍游人,曾擔任衢州市稽征運管處副處長、處長、衢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其職權涉及客貨運輸、駕駛員培訓,公路稽查,聯系客運管理科、貨運管理科、駕駛員培訓管理科,出租車管理所、稽查科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國忠在2001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擔任衢州市稽征運管處(2010年10月更名為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副處長、處長之便,收受相關企業或個人賄賂的款、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6.52余萬元,其中數額最大的一筆為500800元。 2001年,余國忠在無實際出資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接受衢縣某公交公司(2004年變更為衢州市某公交公司)11%的股份。后因股權變動,余國忠退出該公司。2006年下半年,余國忠在無實際出資的情況下,再次以他人名義接受該公司5%的股份,后余國忠所持股份轉至第三人。 期間余國忠以分紅款、股份回購款名義收受該公司行送款項共計人民幣500800元。此外,余國忠還收受某建設公司負責人、運管新大樓土建和內裝修工程項目經理、多名駕校、客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個人行賄十余次。余國忠收受行賄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現金、名表、購物卡、紀念金條、出國旅游等,行賄款數額少則幾千,多達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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