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定》發布
2013-04-08 12: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穎 陳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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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戒毒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的,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五十一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在戒毒人員出所前進行回歸社會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一周。 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安排戒毒人員到戒毒康復場所及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場所參觀、體驗,開展戒毒康復、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為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后自愿進入戒毒康復場所康復或者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的戒毒人員提供便利。 第七章 生活衛生 第五十二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按規定設置戒毒人員生活設施。戒毒人員宿舍應當堅固安全、通風明亮,配備必要的生活用品。戒毒人員的生活環境應當綠化美化。 第五十三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保持戒毒人員生活區整潔,定期組織戒毒人員理發、洗澡、晾曬被褥,保持其個人衛生。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統一戒毒人員的著裝。 第五十四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保證戒毒人員的伙食供應不低于規定標準。戒毒人員伙食經費不得挪作他用。戒毒人員食堂應當按月公布伙食賬目。 對正在進行脫毒治療和患病的戒毒人員在伙食上應當給予適當照顧。對少數民族戒毒人員,應當尊重其飲食習慣。 第五十五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保證戒毒人員的飲食安全。食堂管理人員和炊事人員應當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明,每半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不合格的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戒毒人員食堂實行四十八小時食品留樣制度。 第五十六條 戒毒人員可以在所內商店購買日常用品。所內商店出售商品應當價格合理,明碼標價,禁止出售過期、變質商品。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對所內商店采購的商品進行檢查,防止違禁品流入。 第五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傳染病疫情,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主管機關和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并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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