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父親情人扔下河淹死 兇手跳河自殺
www.fjnet.cn?2013-04-09 10:15? 葉仕欣?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法院判決: 學校已盡應盡責任 駁回上訴 去年9月,蕉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當地引起廣泛關注。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女孩的人身損害是第三人在校外實施的侵害行為造成的。結合小女孩的損害發生的時間、地點、事發經過以及學校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履行的安全保護義務,可以認定學校已盡到了應盡的管理責任,故受害人在校外受到學校以外的人員侵害造成的損害后果與學校的管理行為無因果關系,學校不應承擔民事責任,遂作出了駁回小女孩父母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對這一判決結果,小女孩家人不服,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梅州中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校方在管理上對于小女孩遇害并不存在過錯,小女孩遭第三人侵害造成的損害后果與校方不存在因果關系,上訴人主張由校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于法無據。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適當,應予維持,依法駁回了上訴人的上訴。(記者葉仕欣通訊員黃義濤、陳育東)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關新聞
- [ 01-05]北京男子下車踩女孩腳遭粗口 將其打進水渠淹死
- [ 02-28]妻子與丈夫吵架后將3個月大兒子淹死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