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價新機制首秀擱淺 盤點成品油15年間5次變革
2013-04-11 09:25?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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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韓印——逐漸市場化 日本經過10年時間逐步推進市場化,在1998年實現了成品油價格自由化。 韓國此前由政府定價,1994年開始與國際市場建立價格聯動機制,并于1997年實現市場化。 印度在1997年開始階段性地解除石油行政定價體制,并于2002年將其廢除,實現市場定價。 墨馬巴——政府控制 墨西哥政府對成品油的定價分為兩種:對汽、柴油的零售價格實行統一定價;對汽、柴油以外的其他油品實行市場調節價。 馬來西亞通過國營石油公司控制著該國石油資源勘探、開采、加工和銷售等各個環節,政府嚴格控制成品油價格,并通過稅收來調節價格。 巴西的情況與馬來西亞類似。 分析:多國都堅持市場化取向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成品油價格改革與一國的經濟發展階段、能源稟賦結構、產業組織模式、市場主體情況以及政府監管能力等因素密切相關。但從多數國家的改革實踐看,都堅持了成品油價格改革的市場化取向,最終的目標模式是由市場決定價格。 林伯強指出,從各國對石油產品征稅的情況來看,價稅分離是一個共同的特征。所謂價稅分離,是指對石油產品所征收的各種流轉稅均在價外。這樣一方面避免了稅上加稅,重復征收;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發揮稅收對消費者行為的調節作用,培養消費者的節約意識。 2001年:雛形初具 2001年11月,國內成品油價格以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場一攬子價格加權平均值為定價基礎,根據基本雜費及國內關稅,加上由國家確定的成品油流通費用,形成由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國內成品油零售中準價。“兩桶油”可以在中準價上下8%的范圍內制定具體的成品油零售價。當國際油價波動幅度在5%—8%的范圍內時,國內油價保持不變,超出這一范圍時由國家發改委調整零售中準價。 該機制簡稱為“三地成品油定價法”,其包含的掛靠油種、調價幅度等定價要素為以后的定價機制搭建了初步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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