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掉下地鐵站臺遭截肢 地鐵公司稱其欲自殺
www.fjnet.cn?2013-04-21 08:41? ?來源:北京晨報 我來說兩句
乘客張先生掉下地鐵站臺,被進站的列車輾軋造成右腿截肢,認為地鐵公司沒裝安全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張先生將地鐵公司起訴到西城法院索賠。地鐵公司認為張先生是自殺,但張先生并不認可,稱是因發病頭暈墜下站臺。目前雙方還在為此爭執。 分歧:2萬還是42萬? 張先生訴稱:2012年5月1日上午7時12分,他到長椿街站乘坐地鐵2號線前往東直門,在候車時不慎跌入站臺下,被進站的地鐵列車輾軋,造成右小腿離斷以及多處骨折并出現失血性休克,經搶救治療后右膝上截肢。這讓張先生嚴重傷殘和精神痛苦,在張先生住院治療期間,地鐵公司不聞不問,曾由下屬公司出面與張先生協商支付2萬元,要求張先生簽字不再追究地鐵公司責任,但被張先生拒絕。 張先生認為地鐵公司對地鐵運營過程中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而且地鐵屬于高速運輸工具,按照法律規定,造成他人損害時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張先生要求地鐵公司賠償醫藥費、誤工費13萬余元,以及護理費、裝配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共計29萬余元。對于傷殘賠償金、兩個子女的生活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待傷殘鑒定后確定。 焦點:自殺還是意外? 對于張先生的訴求,地鐵公司的答辯意見只有一點:從監控錄像證據來看,是張先生自己跳下的站臺。地鐵公司當庭播放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拍攝的監控探頭位于站臺東側,當列車由東向西進站時,突然一個人影從站臺上掉進了站臺里。速度很快,無法看清更多的細節。 “可以看到原告是自己跳下去的。”地鐵公司的代理人同時提交了一份列車司機的情況報告,稱當時張先生是騰空跳下站臺。但是張先生的代理人并不認同,“畫面里明明是跌倒墜落,與司機描述矛盾,我們不認可。”張先生的代理人說,張先生并非是自己跳下站臺,應該是因為頭暈跌倒,慢放錄像可以看清張先生本能地右腳邁了一步,左腳跟進跪倒,雙手向前尋求支撐時撲空,一頭掉進了站臺下面。 張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公安機關未作自殺鑒定,不能以原被告自己認定為準。 爭議:是否故意隱瞞? 張先生的代理人提出,這份錄像并不能反映事件全貌,“我們坐地鐵都有經驗,在地鐵站里有很多監控探頭,站臺上幾乎每隔一個柱子就有一個。”代理人認為,地鐵公司僅提供一個探頭的錄像,沒提供附近其他的錄像,屬于提供證據不全,“是地鐵公司故意隱瞞證據”。 地鐵公司的代理人回應,雖然有各種攝像設備,但是除了站臺兩端的探頭外,都不具備存儲功能,“站臺立柱附近的探頭是實時不具備錄像功能的探頭,為了方便司機觀看開關門情況”。只有一份錄像,不屬于故意隱瞞。 原告:頭暈墜落站臺 雙方各有說法,爭執不下,法官從公安機關調取了幾份證據,既有張先生在事發后作的筆錄,也有其他乘客的證言。在事發后半個月,張先生向警方表示,他前年與人打架,頭部受傷有腦梗癥狀,當天早上他感覺頭有點暈不舒服,在妻子陪同下到宣武醫院看病,忽然想起公司還未作工商年檢,就離開醫院去坐地鐵,看到列車進站,突然感覺腳一軟,只記得一腳踩空,后來就記不清了。地鐵公司認為,張先生的敘述是經過整理的,真實性存在異議。 其他乘客證言表明,沒有人推張先生,是否跳下乘客也不是很確定。張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表示,張先生從春節后一直精神恍惚,事發前一晚精神特別好,還商量要起訴打人者,沒發覺有自殺傾向。 被告:自殺不應宣揚 在庭審的最后,張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地鐵公司存在重大過錯,對事故的發生有間接的故意,“以前多次發生過滑落、跌落事故,沒有采取例如安裝安全門的有效的預防措施,對公眾生命安全不負責任,放任事故發生,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地鐵公司回應稱,因為線路設計老所以沒有安全門,政府會逐步加裝。地鐵公司代理人說到最后時,將頭扭向旁聽的媒體,“跳下站臺的行為影響運營秩序,損害其他乘客利益,也危害公共安全。希望媒體能呼吁制止自殺和故意跳下站臺的行為,不應宣揚。”法官表示 ,此案還需向公安機關了解為何沒有出具鑒定意見的原因,還將繼續開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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