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物市場攤主出售象牙制品被判刑刑5年8個月
www.fjnet.cn?2013-04-27 15:07? 孫啟明?來源:今晚報 我來說兩句
本報于2012年11月13日報道的《舊物市場內(nèi)竟賣象牙制品》一案,日前由和平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安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7月5日上午,河南省無業(yè)婦女安某在本市和平區(qū)沈陽道舊物市場34號攤位,以每克人民幣13元至15元的價格非法出售象牙雕刻制品,經(jīng)群眾舉報,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并收繳了其未售出的手鏈、項鏈、佛像牌等各種象牙制品17種,總重量約為21.9千克。經(jīng)鑒定,被告人安某出售的疑似象牙制品中,象牙制品的總重量約21.0957千克,象牙為亞洲象或非洲象所有,象牙制品參考價值共約為87萬元。 據(jù)被告人安某交代,她從2011年3月份左右開始販賣象牙制品,從河南省鎮(zhèn)平縣石佛寺市場進貨,進貨價格在每克12元左右,賣的價格是每克13元至15元左右,她知道象牙制品是用大象的牙齒做的,攜帶、販賣象牙制品違法。2011年5月左右,安某開始在本市沈陽道舊物市場賣象牙制品,攤位是固定的,每三個月向沈陽道舊物市場繳納780元的攤位費,一般每周四來,到現(xiàn)在大概賺了一兩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安某違反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明知象牙制品系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仍非法銷售,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安某的犯罪行為系未遂,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孫啟明 通訊員吉學剛) |
- 責任編輯: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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