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畫公章”豈能成證據? 云南富源趙生權案追蹤
www.fjnet.cn?2013-04-29 13:50? 王研?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大河信用社信貸員趙生權,因涉嫌職務犯罪先后被本單位和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然而,當地農信社和法院在調查取證及審判過程中,對多份“手畫公章”證據予以認可并且采信,這種做法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 專家指出,個人涉嫌職務犯罪,本單位調查取證必須遵紀守法,不能根據“手畫公章”進行取證;作為司法機關,更不能夠依據不合法手段獲取的證據進行裁判。 單位“手畫公章”,證據能否成立? 本案一審判決書顯示,趙生權被富源縣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1999年,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取貸款不入賬、吸收存款不入賬、冒名貸款、收回利息不入賬方法,侵占大河信用社白巖信用站資金為自己所有,共計15萬余元。 由于趙生權一度逃跑,2011年才被抓獲,2012年底富源縣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趙生權6年。今年4月11日,曲靖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第二次開庭。 但是,在被告人代理律師楊柱看來,一審判決堪稱“荒唐”,理由是法院采信的農戶存單等證據中,有數十份上蓋的公章竟然是手畫的。這些證據意在證明趙生權經手了一些農戶存單,沒有入賬而是將存款據為己有。 記者從代理律師出示的復印件看到,確實有幾十份存單等證據上的信用社圓章、三角章、“趙生全”或“趙生權”的長方形印章明顯是手畫的,有的連定期儲蓄存單也是手畫的。 這些單據及查賬報告來源于富源縣信用聯社。代理律師說,當年富源縣信用聯社對趙生權進行了內部調查,形成了包括“手畫公章”在內的一系列證據,但信用聯社不具備法律授予的任何調查取證權;另外,這些證據中所謂“屬實,趙生權”的簽字,并非趙生權本人所簽,可能是信用聯社偽造證據、涉嫌違法。 云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巍認為,依據法律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夠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偵查權,并依法提取、調取證據。“手畫公章”所代表單位確認的事實不能予以認定,因為不是一種法定單位簽署、確認事實的行為。 云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主任萬立認為,信用聯社提供的證據只能作為線索,司法機關應該逐一核查并重新出具證據。 裁判職務犯罪,采信必須合法 針對律師的質疑,當地法院認為“查賬組成員按趙生權開出的單據式樣進行手工復制,并由農戶及趙生權簽名捺印認可,符合當時的審計規定”。 曲靖市法院解釋說,當年存單在農戶手中,沒到期不可能拿走,而10多年前當地農村還沒有復印機,按存單樣式進行手工復制,有農戶簽字認可,并由公安機關依法提取。 二審法庭認為,事隔10多年,相關存款已經到期,原始存單等證據可以調取,要求重新調取相關憑證。 律師指出,趙生權簽名是偽造的,自己曾提出做筆跡鑒定,但一審判決書認為“儲蓄單所填筆跡是否為趙生權所寫、所蓋單位公私章是否真實,對本案案情無實質意義”,沒有同意。 據律師調查,該村有的“存款農戶”根本查無此人,還有的雖有此人,卻從未去信用社存過錢。 從律師出示的復印件看,富源縣公安局大河派出所證明“洪松明、肖白權、王紹才”等5位村民“沒有居于我轄區白巖龍樹田村”;白巖村委會證明村里沒有“何紹豐、丁粉花”等人;村民雷粉菊等多人出具證人證言,稱自己10多年前家庭困難,根本沒有能力存款……而這些名字都作為“存款農戶”出現在證據中。 曲靖市法院也證實,二審確有幾位證人出庭作證,稱她們從未在信用社存過款。 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秘書長李業順認為,哪怕有一個“存款農戶”證明自己根本沒有存過錢,或者所謂的“存款農戶”查無此人,都說明證據是有瑕疵,也說明公安機關提取證據的行為存在漏洞。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春光分析,公安機關提取的證據也應該符合法律規定,并非只要有公安機關的調查就意味著證據合法,“法院此舉值得商榷。” 捍衛法律權威,自身不能違法 “二審法庭要求重新調取證據,說明這些證據的效力不足或有瑕疵。”李業順認為,趙生權案并不屬于大案要案,卻引發了社會的關注,這說明了社會輿論不僅關注個人犯罪問題,也關注信用聯社、司法機關行為是否合法。 “懲治違法行為必須手段合法,如果用不合法證據認定不合法行為,可能會錯上加錯,而法人單位和司法機關行為如果不合法,將會給人們作出一個不好的示范。”李業順說。 李春光指出,新刑訴法明確要求,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如果“手畫公章”證據不能作為合法證據在審判中使用,就應該重新調查取證,不能輕易做出裁判;如果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過程中不夠嚴謹,存在漏洞,應該予以糾正,不能貽笑大方。 高巍分析說,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兩高規則的相關規定,據以定案的書證應當是原件,取得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使用副本、復制件,但書證有更改或者更改跡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者書證的副本、復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內容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專家指出,法治進步首先體現在嚴格遵守程序,司法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來審慎對待每一個文書、每一個印章、每一個簽名以及每一個可能成為證據的材料。惟其如此,才能捍衛法律的權威。(記者 王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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