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車投訴辦法實施 經營者最高罰2.8萬元
www.fjnet.cn?2013-05-02 19:03? 紀樂樂?來源:中國廣播網 我來說兩句
中廣網北京5月2日消息(記者紀樂樂)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北京市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投訴處理辦法》(下簡稱《辦法》)于5月2日起實施。《辦法》中具體規定了出租汽車服務質量的投訴方法、受理制度及投訴的處理,并強調處理工作應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誰受理誰辦理的原則。《辦法》規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受理乘客投訴后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將投訴辦理情況告知投訴人。出租汽車駕駛員違法行為嚴重、服務質量低劣的,將給予出租汽車經營者最高2.8萬元罰款 建立服務質量投訴的二十四小時受理制度 《辦法》規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服務質量投訴的二十四小時受理制度,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服務質量投訴的登記;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投訴處理工作制度,明確一名領導主管投訴工作,并應當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服務質量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和回復。 《辦法》規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投訴后,應當全面審查投訴材料,并自收到投訴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投訴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還應當同時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一、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作出處理決定的案件;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已經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再次投訴的;三、治安、交通事故等應由其他行政機關受理的投訴案件;四、出租汽車經營者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民事糾紛;五、其他不屬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投訴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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