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未成年人保護引爭議 未滿10歲不得獨處能做到?
www.fjnet.cn?2013-05-03 10:05? ?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執行難度大 草案落地需配套措施跟進,引入社會組織解決托管難題 “以前經常看到介紹,國外家長如果單獨留幼小的孩子在家,鄰居會舉報到警察那里,警察會給予干涉,情節嚴重的甚至會剝奪家長的監護權。我們距此,還有很多路要走。”在很多人看來,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要超越紙面文章走向“實然”,從根本上要依賴整個社會文明程度的發展和社會成員意識的提升。 而在現實層面,草案的落地與執行,顯然需要更多配套措施的跟進和補充。首位來自農民工群體的全國人大代表胡小燕建議,可以在社區成立專門的托管站,吸納義工和志愿者參與,為外來工子女服務,外來工自己也可依托托管站組織互助,輔導孩子的功課,并監管他們的安全。 針對當前市場上魚龍混雜的營利性托管機構,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魏強透露,草案已規定,授權市政府制定學生托管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加強監管,對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隱患的學生托管服務機構,及時責令整改、依法進行處理;對無證經營的學生托管服務機構,依法予以取締。 《孩子》雜志主編嚴凱則呼吁,解決未成年人托管問題,要引入社會公益組織,特別是拓展政府補貼的公益組織主導的微利性托管。“相比于市場托管和學校托管,社會公益組織有明顯優勢。比如外來工務工群體,有部分家庭承擔不起市場所要求的托管費用,就可以讓社會公益組織做托管工作。公益組織除了能滿足保障孩子人身安全的最低要求之外,還可以提供良好的教育資源。”至于如何讓社會組織參與進來,他認為這需要政府采購政策的制度指引,也應該采取競爭機制,讓有能力有責任的機構暫時托管。 有專家表示,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政府和企業也應當更多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務和社會責任。“比如,街道路面下水井蓋時有時無,且沒有圍護和提醒,給未成年人造成危險,這就暴露出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面的疏漏。而未成年人保護,正是要從這些小事做起。”本報記者 賀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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