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2日電(記者趙艷紅實習記者高澤華)鄭州富士康近日被曝4天內兩名員工先后墜樓。有網友懷疑,“二連跳”或與今年4月初鄭州富士康推行的“靜音模式”有關。富士康工會聯合會今日接受人民網采訪時否認了其存在“因果關系”。同時,該工會組織表示:墜樓女工事發前確有曠工經歷,而墜樓男子并非富士康員工。
網友爆料:
鄭州富士康兩名員工相繼跳樓身亡
“鄭州富士康,兩名員工相繼跳樓身亡”,4月27日晚,網友“野夫刀”微博爆料稱,鄭州富士康園區的一名24歲男工4月24日在富士康豫康宿舍樓跳下身亡,跳樓原因不明。4月27日下午6點多,鄭州富士康23歲女工金某從富鑫公寓9棟6樓跳樓,當場搶救無效死亡。
隨后,“野夫刀”在28日晚發微博更正稱:24日在鄭州富士康身亡的男性員工,其實死因不明,不少同事說是被毆打致死!27日富鑫公寓9棟六樓跳下的23歲金姓女員工,入職才半年,現富鑫公寓戒備森嚴!
“我的弟弟去富士康打工沒幾天,就這么走了”。跳樓男子的姚姓親屬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弟弟今年24歲,未婚,河南許昌縣人,中專學歷。
姚先生稱,今年4月21日,在同學介紹下,弟弟來到鄭州富士康打工,22日進行面試并體檢,23日參與富士康員工培訓,“弟弟幾日來入住在豫康36號宿舍樓,24日凌晨從宿舍樓六樓跳下身亡,警方稱已排除他殺。”
富士康工會回應:
墜樓女工事發前確有曠工經歷
墜樓男子并非富士康員工
富士康工會聯合會5月2日18時許給人民網發來書面聲明稱:經調查了解,4月24日死亡男子系在外租公寓處墜樓。該男子僅通過入職體檢,還未真正從事生產活動,與富士康之間還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規定非富士康員工。
聲明還稱:4月27日墜樓女工事發前確有曠工經歷。在其曠工期間,其所在產線管理人員曾致電回訪,但并未接通。富士康對此不幸事件感到遺憾,未來將對相關規定進行完善,在員工曠工期間加強與員工的聯系與關愛,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此前,富士康工會聯合會4月30日在其官方微博回應稱:就媒體報道的“鄭州富士康兩名員工墜樓”一事,經富士康工會調查了解,報道內容與事實存在出入,其中墜樓的24歲男子并非富士康員工。
該微博稱:4月27日,一名23歲女員工在鄭州園區外租住公寓處死亡。獲知不幸后,工會第一時間內向員工家屬表達了撫慰并提供了必要的幫助。富士康工會將會同集團相關部門,全力配合當地執法機關針對這一事件展開調查,同時對此不幸事件表示遺憾。同時,針對報道中提及的“4月24日,鄭州園區24歲男性員工跳樓”一事,經查,該男子并非富士康科技集團雇員,亦無任何在富士康鄭州園區工作經歷。
律師說法:
不排除跳樓男子與富士康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一位名為“跳樓富士康”的網友,自稱是死者哥哥,發微博稱“弟弟2013年4月22日入職富士康,24日晚卻跳樓身亡!”該網友還在微博上上傳了死者的工資卡和工牌照片,工牌上顯示“富士康科技集團,安某某,H4674257”。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目前媒體已有報道,不排除24歲男子跟富士康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黃樂平解釋,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系。其特征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等。
黃樂平指出,如果24歲男子與富士康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享受非因公死亡待遇。
《勞動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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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連線:
富士康河南省招募中心承認存在“靜音模式”
富士康工會否認“靜音模式” 與“墜樓”事件有因果關系
關于鄭州富士康“二連跳”原因,有網友稱,或與今年4月初鄭州富士康推行的“靜音模式”有關。所謂“靜音模式”是鄭州富士康員工從進入車間開始不允許說任何與工作無關的話,否則有可能被開除。
網友“野夫刀”曾發微博透露:實行“無聲管控”!也就是從進入車間起一天不準講話!富士康這是管理人的管理方法嗎?蹲監獄也不過如此吧?工作極度壓抑!
今日上午,人民網記者以應聘者身份撥通富士康河南省招募中心經開區分中心咨詢電話,詢問“工作期間是否不能講話”,是否存在“靜音模式”。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回答,“靜音模式”是存在的,公司內部采取軍事化管理,有嚴格的規章制度。
富士康工會聯合會在發給人民網的聲明中稱:任何企業均有工作期間不允許談論與工作無關事情的相關規定。但是工會組織同時希望,集團各個事業單位在保證工作效率的同時,給予員工更認同的政策和做法。然而,目前就上述“墜樓”事件中,工會不認為與這樣的規定有因果關系。
第三方機構調研:94.7%富士康工人未參加過工會選舉投票
富士康工會稱懷疑調研公正性 希望公開調研樣本及問卷
富士康工會聯合會官方微博介紹:該工會成立于2007年3月,并已在集團22個園區成立分支工會組織。工會旨在構建勞資關系和諧、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幫扶困難員工,并創立了“富士康之星、富士康之約、富士康之眷、富士康心靈之約”等17個工會品牌。
據媒體報道,5月1日,由北京大學等多所高校師生組成的“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計劃”項目組,發布了《富士康工會調研報告》。
據悉,從今年3月15日開始,“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計劃”項目組組織北京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高校師生,在富士康的深圳、武漢兩地三個園區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調查,調研采用問卷與訪談相結合的方法,共獲得有效問卷685份,其中深圳龍華廠區301份、觀瀾廠區200份、武漢廠區184份。
調研發現,只有44.5%的人知道工會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工會干部的權利;64.3%的工人不知道集團工會主席是誰,更有82.5%的工人不知道基層工會小組長是誰。僅有24.6%的工人認為自己加入了工會,而且只有16.9%的富士康工人持有工會會員證。
調研還發現,90.2%的富士康員工不知道富士康工會選舉的事情。94.7%的工人在過去從未曾參加過任何形式的工會選舉投票。
這兩年,富士康發生多次員工跳樓事件后,建立了集團工會關愛熱線78585。上述調研發現,有投訴經歷的人中,56.1%的人反映投訴的問題“很少能得到解決”或“全部都得不到解決”,且有47.4%的人在投訴問題后曾經遇到“老大”(即上級主管)的“打擊報復”。
“對于員工的任何咨詢及投訴,集團有明確、嚴格的保密制度及隱私保護措施”,富士康工會聯合會回應稱,“所有的員工來電信息都在這一原則下由工會相關工作人員接聽并分組進行處理,以確保員工個人信息及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富士康工會聯合會在發給人民網的聲明中稱:懷疑此調研的公正性,并對調研機構竟然沒有與工會組織進行任何情況的了解表示遺憾。同時希望此調研機構應完全公開調研樣本及問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