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檢察院:仍不排除李懷亮有重大作案嫌疑
www.fjnet.cn?2013-05-08 20:51? ?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4月25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死刑保證書案”作出判決,引起社會和媒體關注。5月8日下午,平頂山市檢察院就“死刑保證書案”向媒體通報稱,根據現有證據,不能完全排除李懷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此案與趙作海案有本質不同,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此次庭審和判決中存在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檢察院:不能完全排除李懷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通報稱,2001年8月2日晚,葉縣鄧李鄉灣李村郭某某被害,公安機關8月3日立案,李懷亮8月5日下午第一次接受公安機關訊問,8月6日供述其作案過程。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對李懷亮的十二次訊問中,李懷亮作有罪供述九次,其中第三次到第九次,連續作了七次有罪供述,并且其有罪供述與現場勘驗檢查等情況部分能相互印證,不能相互印證的地方,公安機關部分作了合理解釋。 后期,公安機關根據檢察機關建議和有關方面協調的意見,就案件證據存在的問題作了多次補充偵查。其間,縣市省三級法院先后對該案進行了八次審理,作出了四個判決、三個裁定,有關部門也對該案進行了評查,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多次督辦該案。各級司法機關對該案辦理是嚴肅的、認真的和負責任的。 2013年4月25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達不到認定李懷亮有罪的證明標準,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為由,判決李懷亮無罪。我們認為,法院的判決結果,貫徹了“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因此,我們尊重法院的這個判決結果,并已作出不予抗訴的決定。但是,我們還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完全排除李懷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這與趙作海錯案性質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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