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食安辦:讓“嚴懲重處”成食品安全治理常態
2013-05-08 21:56? ?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陳穎 陳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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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同志就近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接受了新華網記者專訪。專訪答問全文如下: 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這部《司法解釋》中我們看到了國家嚴懲重處食品安全犯罪的決心,能否請您從行政監管的角度談一談《司法解釋》出臺的必要性? 答:目前,在我國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問題十分突出,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帶來了極大危害和影響。西方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是與致病性微生物等有害物質做斗爭。我們在與致病性微生物等有害物質做斗爭的同時,更要花費極大的精力與違法犯罪分子做斗爭。近年來發生的“三聚氰胺嬰幼兒乳粉”、“瘦肉精”、“地溝油”等危害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不法分子故意犯罪行為造成的。可以說,故意違法犯罪活動猖獗是當前影響我國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癥結之一。 國家對此高度重視,2010年2月,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立后,明確提出將“嚴懲重處”作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堅持重拳出擊,保持高壓態勢,突出打擊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帶有“行業潛規則”性質的食品安全犯罪。2011年至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連續三年印發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都將嚴懲重處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幾年來,大批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大量可能流向餐桌的問題食品被及時查扣、銷毀。2012年,公安機關共偵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700余起,全國法院系統共審結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081起,生效判決1505人,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 但在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過程中,由于刑法的規定比較原則,執法和司法實踐中遇到了適用法律定罪量刑有時難以把握等問題。如,“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中“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這個危險要件難以認定,“嚴重情節”不好判斷等,這些都影響了實際辦案工作。因此,亟需制定相關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便于監管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中有所依據。在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視和組織協調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研究制定了這部司法解釋,為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活動提供了一件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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