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運處前科長被控受賄294萬 庭審稱炒股所得
www.fjnet.cn?2013-05-09 15:05? 許沛潔?來源:蘭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憑借125個指標屢次牟利 張維軍捕前還是蘭州恒順出租汽車公司董事長。在法庭上,他多次強調恒順公司是自己出資80萬元與他人合開的股份制公司。但證據顯示,2000時,城運處下屬的幾家公司決定合并,于是注冊成立了恒順出租汽車公司,公司董事長雖為張維軍,但究其實質,還是城運處的下屬公司。 2003年12月,恒順公司在蘭州市出租車有償轉讓公開競標中取得125輛出租車的經營權。身為公司董事長,張維軍深知沒有能力支付高達3500萬元的相關費用,于是他將這125輛出租車的經營權轉讓給本市另外一家出租車行A行。A行在交付相應的車輛運營費后,另支付給張維軍125萬元轉讓費。為了逃避繳納相關稅款,張維軍將這125萬元歸于借款。2006年3月29日,在張維軍的授意下,恒順公司將125萬元中的100萬元匯至A行公司賬戶后,倒出100萬元現金,其中50萬元抵頂時任城運處處長杜明飛(已判刑)轉讓125輛出租車經營權的好處費,另外50萬元則由張維軍持有,剩余25萬元以及利息用于恒順公司開支。 隨后,張維軍又以競標取得125輛出租車經營權為由,向A出租車公司負責人索要辛苦費80萬元。 賬戶百萬金自稱炒股得 2012年6月18日,張維軍因經濟問題被依法拘留。案件在審理期間,辦案機關凍結張維軍股票市值100余萬元,以及銀行2.9萬元英鎊存款。對于此筆錢款的來源,張維軍在昨日的庭審中說道:“了解我的人都說我是股市奇才,十幾年前我投入股市3萬元,憑借自身經驗,賺得上百萬,被扣押的錢財是炒股掙來的。” 然而檢察院卻認為,張維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賬的辦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214.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張維軍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8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嚴懲。 面對檢方指控的內容與罪名,張維軍全盤否認,聲稱“我只是一名小科長,很多事情上根本沒有權利,只能聽上面的指示,自己不曾有貪污行為”。記者許沛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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