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會社監委發言人回應“控制人”質疑 稱被誤傷
www.fjnet.cn?2013-05-13 18:44? 微博?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2、問:有網友認為,紅監會的經費如果來源于紅會,就不能很好的施行監督功能。您怎么看? 答:被監督方需要承擔監督方在開展監督工作時發生的費用,是現代治理結構的一種通行做法,符合國際慣例。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質疑,擔心有網友會提出社監委使用紅會提供的工作經費后不能履行獨立的監督,所以紅監會目前使用的工作經費由一位委員主動捐贈。 社監委的絕大部分委員本身都有穩定的收入,而且在北京開展調查活動時都自己開車前往,打電話也是用自己的手機,此外并不需要其他什么經費。我也進行了一些調查,除了去紅會開展監督工作時吃過紅會的盒飯之外,并沒有花過紅會一分錢。據我了解,目前社監委實際的調查經費只花了幾千元,主要是張勇委員前往成都調查成都市紅會募捐箱長毛事件時的機票和住宿費用。 3、問:您覺得自己為什么會被質疑? 答:我是紅會社監委的新聞發言人,曾經負責社監委官方微博的管理工作。新聞發言人由社監委在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任命,按照社監委新聞發布制度的規定,社監委官方微博由新聞發言人負責管理。周筱赟或許覺得紅會有些地方做得不好,需要監督。在他眼里,社監委是紅會的辟謠機構和公關部,而我又是社監委的新聞發言人,相對來說發出的聲音又相對較多,所以容易被他誤解為我是社監委的控制人。我覺得我被質疑是被誤傷了。 按照社監委的工作流程,接到網友的有效舉報后,我們可以展開調查,而調查的結果會有兩種情況:屬實的我們要批評甚至譴責,不屬實的我們要予以澄清。由于調查的結果顯示,謠言占的比例確實比較多,所以容易給網友留下“辟謠”的印象。 后來社監委也注意到網友的這種誤解,就和紅會進行溝通,以后凡是涉及質疑的事項,均應由紅會的官方微博出面回應,社監委的官方微博不再發布這方面的內容。 4、問:有網友提到您的公司并非NGO是怎么回事? 答:有關這方面的內容在我們品牌中國產業聯盟的官方網站上表述得非常清楚。品牌中國產業聯盟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注冊的社團。品牌聯盟(北京)咨詢有限公司是其獨家授權執行機構,類似的做法非常普遍,在法律上并無不妥。為什么要去香港注冊?因為希望我們能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而在國內,沒有掛靠,是不能注冊帶有“中國”字樣的機構,這一點我們和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溝通過多次。十八大以后,這方面的政策有望放開,我們目前正在積極和民政部溝通,希望品牌中國能早日在民政部注冊。 目前對于民間組織的管理主要有三部條例,包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這三部條例中,除了《基金會管理條例》明確將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也納入管理范圍外,其他的兩部條例則未明確提出對境外社團組織的管理辦法。 2007年時,北京市民政局民政執法大隊隊長郭衛東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稱,國家沒有出臺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香港批準非政府組織在內地活動,是否要到當地部門登記,沒有硬性規定。 我們不是國家機構,沒有撥款,活動所需的場地、食宿、舞美、嘉賓、宣傳、物料等都需要支付費用。關于活動的收費問題,達沃斯論壇、博鰲亞洲論壇,沒有一個是不收費的,論壇收費并無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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