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安置房項目政府強行解約 與房企互推責任
www.fjnet.cn?2013-05-14 17:45? 朱永?來源:中國廣播網 我來說兩句
突然要求解約 企業稱解約理由“差強人意” 2013年4月25日,情況急轉直下,儋州市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給新天房置業有限公司發去《關于要求配合辦理終止合作協議的通知》,要求天房集團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終止合作協議手續。并要求新天房置業有限公司在5月10日前,對所搭建的活動板房,B、C區搭建的圍墻及毛坯樣板房進行自行拆除。 管委會給出的解約理由是,根據合作協議第十一條第六款:“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時開工或按時完工超過30天,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無法達到相應設計要求國家強制標準、行業標準,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對已完成的工程部分及其前期投資進行清算,按原定條件返還投資?!?/p> 很顯然,工程還未開工不存在質量達標與否的問題,而未能按時開工超過30天則是由于儋州市政府嚴重拖延土地凈地交付時間,并且對天房集團提出的具體施工細節問題一直不與回應,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天房集團相關負責人稱開工則無疑要冒著巨大的風險。 無奈的情況下,天房集團5月6號出函回復,同意解除協議。 管委會回應:解約是因為天房遲遲不開工 老百姓意見大 儋州市濱海新區管委會主任蒙小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之所以跟天房集團解約,是因為2011年簽訂合約以來,天房集團一直遲遲沒有動工,被安置的很多群眾一直以來只能靠租房子住,迫于老百姓的壓力,他們只能跟天房集團解約。 蒙小明還強調,他們曾經多次催促過天房集團要求天房先動工,具體的細節問題可以邊開工邊談?!坝姓瞿愕暮蠖?,你怕什么!”蒙小明說。 蒙小明還告訴記者,儋州市法制辦的工作人員已經在起草解除合約的合同,具體的賠償問題,后期他們也會和天房集團協商賠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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