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長帶女學生開房續:婦檢結果不能排除強奸
2013-05-16 06:38:08??來源:紅網 責任編輯:林洪熙 我來說兩句 |
“發生性關系”不能以處女膜破裂與否來確定 針對警方“女生主動聯系校長”、“處女膜未破裂”的結論,瀟湘晨報記者采訪了兩位法律專家。專家表示,不能以這兩項認定來裁定犯罪嫌疑人沒有強奸幼女,“發生性關系”也不能以處女膜破裂與否這項婦檢結果來確定。 處女膜未破裂并不能表明未強奸 瀟湘晨報:警方針對此案做出了“女生主動聯系校長、女生處女膜未破裂”這兩項認定,能不能因此判定校長未構成強奸罪? 馬長生(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如果幼女未滿14歲,那么“強奸罪”是不以處女膜破裂為標準,而是以“性器官接觸”為標準,即使沒破裂,也不一定不構成“強奸罪”。 李健(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明知對方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即使是女方主動邀請,也不能與之發生性關系;而且我國刑法關于強奸幼女的規定,并不是以傳統成年女性的“插入說”為標準,只要行為人的生殖器與幼女的陰部有接觸,即構成強奸幼女的行為過程。因此這兩項認定不能成為免責的法定情形。 瀟湘晨報:“發生性關系”,能不能以處女膜未破裂來確定? 李健:肯定不行,強奸幼女只要是性器官接觸了,不管處女膜是否破裂、男性生殖器是否有實質性的進入,都一樣構成犯罪。 要搜集更多證據證言 瀟湘晨報:中國司法部門一直反對查處女膜判斷性侵案件,如果不用鑒定處女膜這一方式,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有何其他標準對案件定性? 李健:可以根據受害人自我的陳述、犯罪嫌疑人的自我陳述以及現場遺留的物證,包括體液等進行綜合的評定。 馬長生:最高司法機關并不主張通過檢查處女膜的方法來判定是否是強奸罪,即使是成年婦女,也不提倡檢查處女膜,更不能強制檢查,要看被害人是否是自愿檢查,從司法機關來講,不應該要求被害人檢查,是否檢查是被害人的權利。 要搜集所有能證明犯罪的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被害人的證言,包括其他人的旁證、物證等多方面來判定。“帶小學女生開房”就是一項證據,一個成年男子帶著女孩子住在一間房子里,很容易被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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