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搶救72小時內費用可申請墊付
www.fjnet.cn?2013-05-16 16:52? 趙琦玉?來源:南方日報 我來說兩句
交通違法罰款按不低于3%比例提取 據統計,去年廣州市涉及“五類車”的交通事故高達1436宗,共導致1743人受傷,460人死亡。此次,基金救助范圍也將電動自行車或其他非機動車輛納入。 細則特別注明,廣州市行政轄區內發生的涉及電動自行車或其他非機動車輛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需要墊付搶救或喪葬費用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家庭經濟嚴重困難需要救助的,按上一年度廣州市及花都、番禺、南沙、蘿崗區和從化、增城市公安交通違法罰款中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資金,交市救助基金代管。 提取的資金比例并非一直不變。按照規定,每年3月20日前,市聯席會議確定從上一年度公安交通違法罰款中提取的資金比例,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財政部門將有關資金劃撥到市救助基金專用賬戶,并專賬核算。如果公安交通違法罰款的提取比例低于3%或者暫時停止提取的,應當抄報省公安廳、財政廳。 “救命錢”怎么用? 病情穩定后費用按正常渠道解決 對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受害者來說,細則的實施意味著,即便肇事者逃得無影無蹤,經濟困難的受害者仍能夠快速向基金申請“救命錢”。 細則規定,市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受害人經搶救在72小時內病情穩定的,病情穩定后的治療費用應按照正常的渠道解決。 但是,搶救時間超過72小時但不超過7日、個人搶救費用不超過6萬元的,實施搶救的醫療機構在申請結算搶救費用前,應當先將費用申領資料報請市衛生局組織審核;而搶救時間超過7日或者個人搶救費用超過6萬元的,搶救費用結算申請應當經市衛生局審核后,還需由市公安局提請市聯席會議審核——審核前可以組織專業人員提供審查意見,市聯席會議審核同意的,應當抄報省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至于那些身份不明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的損害賠償金,則由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交付市救助基金提存,納入市救助基金的資金管理范疇。道路交通事故死者身份及損害賠償權利人確定后,市基金辦按規定還付相應資金給損害賠償權利人。 針對以往出現的個別醫院“扯皮”現象,細則特別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醫療機構應當積極履行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傷者的義務。搶救費用墊付前,醫療機構不得停止或延誤搶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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