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接受審訊后順走民警錢包 曾偷派出所宿舍
www.fjnet.cn?2013-05-17 11:54? 程呈?來源:大江網 我來說兩句
已取保候審的歸案小偷,在被傳喚來到公安局接受審訊中,竟還敢在公安局里偷竊公安人員的錢包。不過,瘋狂的小偷最終為自己“添加的一筆”付出了代價。5月15日,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案,一審以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連派出所宿舍也敢偷 張某是個慣偷。2009年3月的一天,張某發現撫州市崇仁縣某酒店門口停放的一輛小車沒有鎖門,盜走車內的男式挎包,內有現金1620元、銀行卡及證件等物品。 2009年10月的一天,張某在崇仁縣某賓館餐飲部,將吧臺內的一只女式手提包盜走,包內有現金3400元。 2011年8月的一天,張某竄到崇仁縣公安局某派出所宿舍,看到一樓一戶人家房門沒有關,遂將茶幾上的手提包盜走,內有現金980元、手機一部。 2012年6月的一天晚上,張某伙同他人竄到永豐縣城一住宅小區,盜走了一輛長安牌面包車,并開回崇仁縣后供自己使用。經鑒定,該面包車價值20988元。 接受訊問后還順手牽羊 2012年7月13日,張某因涉嫌盜竊被警方抓獲,后被取保候審。 2012年8月27日,張某被傳喚到永豐縣公安局接受訊問。在訊問結束后,張某路過公安局某科室辦公室時,他看見一民警走向衛生間,便進入辦公室翻開該民警的挎包,將錢包盜走,包內有現金780元及銀行卡、購物卡等物品?;丶彝局?,張某接到了永豐縣公安局的電話,得知自己的犯罪行為被發現,當天便歸還了所盜物品。當天,張某因違反規定,被永豐縣公安局取消取保候審。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單獨或伙同他人5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27768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張某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重新犯罪,屬累犯,應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張某能自愿認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且退繳了部分贓款、贓物,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吳順才 首席記者程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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