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3天16架次航班遇“詐彈” 受損各方自認倒霉
www.fjnet.cn?2013-05-19 07:07? 廖豐?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癥結 犯罪成本低懲罰輕 張起淮介紹,目前我國對于虛假信息威脅航空器的案件,均以《刑法》第291條第2款進行處罰: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沒有明確的條款列明,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性威脅等恐怖信息的侵害目標是什么?!澳敲磸V場、輪船等公共場合均適用該條款,但是在天上運行的航空器受到的危害要明顯大于前者”。 目前我國已有的威脅航空器安全的判決案例中,最高的判刑只有4年,所處的罰金也只是1000元到2000元?!斑@種犯罪行為本身不具備任何技術含量,犯罪成本很低。目前的處罰對罪犯的懲戒其實非常小”。多數案例中,行為人只是受到了行政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 而在國際上,均對此類行為予以嚴懲。美國紐約州對于此類行為可處以20年及以上監禁,罰金也是20萬美元起,“目前國際上,判決的案例最高刑期是十幾年”。 法規落后亟待完善 目前我國的《民航法》是1996年起實施的。近20年來,雖然有法律界人士組織提議修訂,但是一直都沒有列入人大的修正程序中。而這20年是我國民航事業快速發展的階段,同時威脅恐嚇航班案例漸多?,F行的《民航法》對于虛假信息威脅航空器并沒有細致的條款和解釋,這也造成了司法機關在處罰、判決類似案件中缺少法律依據的困境。 在《民航法》沒有相關條例的情況下,張起淮認為,《刑法》應考慮增加“以威脅信息危害航空器安全罪”這一罪名,或者出臺對第291條第2款的司法解釋,明確并加大對威脅航空器安全的虛假信息案例的處罰。 受損各方自認倒霉 張起淮說,在“詐彈”威脅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航空公司、機場完全可以對行為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責任,“通過合理的計算,得出經濟損失的數目,依法向行為人提出賠償”。而因此耽誤行程的乘客,也可以計算出自己的經濟損失,向行為人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 在司法實踐中,因為“詐彈”受到經濟損失的航空公司、機場、乘客,鮮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航空公司、機場一般都“自認倒霉”。 京華時報記者梁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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