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出國游遇暴亂索賠 旅行社被判不擔責
www.fjnet.cn?2013-05-20 13:27? 孫瑩?來源:中國廣播網 我來說兩句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埃及旅游期間當地突發(fā)暴亂,趙先生認為旅游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起訴要求賠償。近日北京二中院終審判決旅游公司不構成違約,已發(fā)生的費用旅游者自行承擔,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旅游公司應當退還。 趙先生、江女士兩人參加埃及游輪11日游,費用是每人一萬三千二百元,雙方在安全解約責任中約定,因旅游行程涉及城市、景點發(fā)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沒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xié)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 趙先生兩人于2011年1月28日乘飛機前往埃及,因埃及當地發(fā)生暴力沖突,無法繼續(xù)游覽,2月2日乘包機返回北京。趙先生認為,旅游公司對于埃及出現騷亂,應當提前告知,由自己決定是否繼續(xù)行程,但旅游公司并未明確告知,致使自己失去選擇的機會,自己支付的花銷本是能夠避免的,旅游公司對此屬于違約,應當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由于埃及發(fā)生暴亂而導致趙先生、江女士終止旅游行程,提前回國,故旅游合同無法履行屬于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客觀原因,趙先生要求旅游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缺乏依據,不予支持。對于已經實際發(fā)生的旅游費用,趙先生應當自行承擔,對于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旅游公司應當退還。 提示想出境游的消費者,提前關注旅游地安全問題,即使國家旅游局或旅游公司沒有作出停團依據,如果自己認為有風險,也可換時間或解約。(記者孫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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