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治癌癥病人獲刑引爭議:無假藥何來假藥罪?
www.fjnet.cn?2013-05-22 06:49? ?來源:北京晨報 我來說兩句
贊成 別制造救人獲刑悲情 首先得提醒,救治應該是“試圖救治”比較客觀,在尚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是救與治之前,“救治”的提法會誤導公眾。 其次再提醒,倪海清被追刑罰入獄不是因為“救治數百癌癥病人”,而是因為制售假藥罪,牽涉數目比較大,犯罪情節嚴重。 為什么要如此雙重美化“秘方救人獲刑”,試圖把犯罪者釀造成一個正義人士,制造一種社會悲情?只因為出發點是救人?聽來聽去還是一種主觀的臆斷。 如果真的意圖是救命救人,你完全可以無私公開藥方,讓患者自己選擇要不要接受這種偏方治療,救人就根本不會獲刑。 現在,你自己既開制藥機構,又開醫療機構。但卻根本沒有制藥和行醫的資質和程序,非法行醫是重罪,違法制藥售藥還是重罪。法律條規明文寫著,是真的救人救得迷昏了頭腦?還是財迷心竅,鋌而走險去觸動法律的高壓線,自作自受? 媒體將這位主角描敘成“患腎癌晚期但最后其腎癌轉為良性”,這依然只是采訪對象的一面之詞,并沒有做足功課。如果真有這種違反科學的奇跡,一服中草藥就能逆轉癌癥,那不但是中國的奇跡,還可能是世界的奇跡。這樣世界級國寶級的人物,能夠拯救無數生命,又何罪之有?但發生這種逆天奇跡的可能性有多少?想想吧。 晚期癌癥病人,走投無路,視任何民間偏方為救命稻草,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有些人利用這種心態和機會,想斂財生財,依靠神話和謊言去拉攏自己的粉絲,為秘方宣傳拉大旗,那就有點可恥了。媒體可千萬別被催眠,也成了粉絲,充當這樣的道具為好。又不是沒上過當,沒吃過這樣的虧!那些更牛的“大師”們,現在身在何處?想想吧。 吳帥 建議 別把孩子臟水一起潑 討論秘方治癌獲刑事件,我認為首先應弄清兩個問題:一,秘方是否真的有療效?二,無照行醫、藥物未經審批是否犯法?第二個問題是毫無疑問的,這個江湖郎中確實觸犯刑律了。祖傳秘方治癌即便有效,也只是罕見的個例,但非法行醫與假藥害人的情況則更多;無照“醫生”與未經審批的藥物,其不確定性要遠高于有效性,危害也就遠大于救治。而司法上如果放縱一些個案,無異于鼓勵更多的江湖郎中和各種秘方,增大對社會的威脅與危害。而我們每個人則都可能成為司法放縱非法行醫與濫用秘方的受害者。 但另一個問題,這個“治癌秘方”是否真的有效,醫學研究上不能不理不睬——至少應該研究、試驗、證實一下;司法上也不能一味排斥或回避這個問題。首先,確實有效的秘方與藥物,沒有理由不讓它為社會造福,打擊違法歸打擊違法,但不能把孩子和臟水一起潑掉;其次,若秘方確有“救治了數百晚期癌癥病人”的事實,其犯罪動機與后果因素便都可以成為減輕罪罰,甚至免于刑罰的有力依據。法院拒絕被治愈患者出庭作證,是不理性的。 倪海清的治癌秘方是否有效,其本人以及其自稱的數百患者被救治或病情得到控制,情況是否屬實,這個問題要比一個違法行醫與制售假藥的個案重要得多。說它關系到民族甚至人類的健康,或許有人會笑,但搞清楚這個問題至少是必要的吧?何況倪海清本人的情況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他因患有左腎惡性腫瘤而被取保候審,連辦案警察都以為他等不到判決的那一天了,然而他服用了一年半的秘方藥物后,應法院要求復查,醫院檢查結果竟是“左腎癌得到有效控制,轉為良性”。“幽默”的卻是,“轉為良性”的診斷結論可以成為法院對其收監的依據,卻不能成為證明藥物有效的證據。 法律的歸于法律,道理的也要歸于道理,法律不能完全排斥情理與人性,更不能罔顧社會公共利益至上的立法初衷與法制價值理念。違法犯罪當然要處理,但罪罰是否相符,治癌秘方是否有效,應該搞個明明白白。 馬滌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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