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治癌癥病人獲刑引爭議:無假藥何來假藥罪?
www.fjnet.cn?2013-05-22 06:49? ?來源:北京晨報 我來說兩句
延伸 有罪有效凸顯法律困境 倪海清的藥只針對晚期癌癥的人,也就是說,他的藥對病人來說已是最后一道曙光。倪海清的藥雖然在科學上有著很大的不確定性,但對于人類還不能征服這種特殊病癥的晚期患者來說,產生的心靈慰藉卻是很確定的。倪海清的藥最大的作用在于,它能讓晚期癌癥患者感受著希望離開這個世界,這其實是目前人類所能給予這樣患者的最大的臨終關懷。很顯然,倪海清的行為在客觀上是有益于社會的,在主觀上是充溢著溫情的,對這樣一個給絕望群體帶去心靈慰藉的江湖郎中,怎能被判處10年徒刑呢? 然而,法律卻是無情的。倪海清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依律量刑,司法部門沒有過錯,這就是法律應有的剛性,它不應當被法律以外的任何因素所折扣,如果法律失去了這個堅固的尊嚴,法律將面臨無休無盡的討價還價,從而也就不再是本色的法律。但是倪海清一方面做著有益社會的行為,而另一方面卻被法律懲罰著,這個相悖的事實,說明在這件事上,司法陷入了“法律困境”。這表現為,國家已經通過法律規則宣示了這個立場,但這個相應行動卻遇到了社會的抗斥,這導致了法律的兩難處境,要么是法律規則受到挑戰,要么是法律權威開始流失,這是一種欲進無力,欲罷不能的困境。而要避免“法律困境”的出現,只有在保證法律總體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社會現實情況適時地做出相應調整,對于一些特別又特別的情況,應當在規則中體現出法律最高價值中的救濟內涵。 馬進彪 ■三言兩語 ●竊以為只要是造福人民的,都要特事特辦。——王鵬 ●歸根結底還是證啊。——米老齊 ●一個農民幫助數百患者,搶了許多官辦醫院的生意,讓無數專家教授汗顏,該不該判刑? ——魏貴 ●除了病例實證,他無能力從理論上為自己的藥進行科學論證。而從西醫的角度,他的所有病例都只是個案,缺乏醫學循證,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廖謙 ●行醫人命關天,必須有資格!藥不可亂用!信此太傻! ——汶金讓 ●想當年神農嘗百草,皆為中草藥,既能治病,談何假藥? ——王靜靜 ●中醫就是這樣沒的。 ——魯孟 ●還有很多類似倪海清這樣的案例,是制度的不完善還是背后某些人的利欲熏心?難道能挽救生命不是最重要的嗎? ——江景廣 ●典型的騙子。記者向多位醫學界專業人士請教后得知,從西醫的角度,倪海清的癌癥也有可能是假性癌癥,因為他拒絕了醫生的要求,沒有進行活檢取得病理學診斷,而這是目前為止被認為是確診癌癥最可靠的手段。 ——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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