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多發 專家吁修法加大處罰力度
2013-05-22 06:47? 袁國禮?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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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的案件多發。昨天,公安部透露,這些案件已經全部告破。公安部要求對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的行為從重從快打擊,嚴格按照刑事案件處理,不得降格為治安管理處罰。 昨天,公安部通報,5月15日和5月17日發生的兩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案件全部告破,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獲。其中,王某亮已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被批準逮捕。公安部下發《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對于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的行為,各地警方要嚴格按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得以治安管理處罰等形式降格處理。 據了解,按照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行為,應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相關航空公司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賠償要求。 ■馬上就訪 專家:修改立法加大處罰力度 目前我國已有的威脅航空器安全的判決案例中,最高判刑只有4年,所處的罰金也只是1000元到2000元。而在國際上,均對此類行為予以嚴懲。美國紐約州對于此類行為可處以20年及以上監禁,罰金20萬美元起。 北京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生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安部的通知說明準備對這種犯罪加大打擊力度,會在程序上加快,但這還遠遠不夠。張起淮認為,如果要想治標又治本,就需要從立法角度加大懲處。張起淮指出,目前我國的《民航法》是1996年起實施,很多條款已經落后,跟不上時代的發展,應該對其進行修改。 張起淮表示,他已經提出了修改意見。同時,還應該對相關法律作出解釋,只要是對航空器安全造成威脅的,就應該加重處罰,“尤其像這種造成大面積影響,后果比較嚴重的”。 ■鏈接 今年中國民航部分詐彈案件 5月17日,43歲的江蘇鹽城人季某,相繼給北京、重慶等地110報警服務臺打電話,謊稱北京飛往上海、重慶飛往上海、廣州飛往上海等客機上有炸彈。18日,季某被警方抓獲。 5月15日上午,26歲的內蒙古通遼市嫌疑人王某亮,先后6次撥打北京、上海、西安、南京等地的機場電話,謊稱航班上有炸彈。17日,王某亮被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涉嫌的罪名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王某亮2003年左右來到深圳,因搶劫被司法機關打擊處理過,2006年又因敲詐勒索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還因其他多次違法行為受到過處罰。 2月20日,男子陳躍因瑣事與女友發生爭吵,女友準備搭乘當晚的ZH9786航班從合肥飛往深圳。為挽留女友,陳躍先后兩次打電話謊稱ZH9786航班上有危險品,航班迫降南昌。5月16日,陳躍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記者袁國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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