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濟源證實撞女童打人女司機非富二代無后臺
2013-05-27 07:44:03? ?來源:大河網 責任編輯:陳瑋 我來說兩句 |
【目擊者講述】 如果肇事女下車道歉 就不會把事兒弄得這么大 肇事女當街打人、狂語,引來市民眾怒 5月25日,濟源下了綿綿細雨。 上午11時,記者來到濟源市宣化大街湯帝大廈事發現場,發現這里早已恢復了平靜。 “如果肇事車司機,下車道個歉,就不會把事兒弄得這么大。”離事發現場最近的一家西點店的女員工告訴記者:24日下午5時40分許,她看見在人行道緩緩行駛的一輛黑色轎車,撞到一名剛下學的女孩。其實,小女孩也沒有受啥傷,司機若是道個歉也就沒事了,沒想到司機卻罵小女孩“瞎跑,不怕被撞死!”還踢了小女孩一腳。為此,小女孩的媽媽不愿意了,開始向女司機討要個說法,女司機說,“知道我是誰嗎?我后臺硬著呢,我錢多的是”。“當時正是上下班高峰期,市民越聚越多,對女司機罵聲開始越來越多,罵聲開始越來越高。” 事情就發生在一家金店門前,這家金店的一位經理說:“看著門前的人越來越多,害怕出事,我們也早早把店門關了。” 【警方處置】 迅速調動警力 避免了次生事件的發生 5月25日,濟源警方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接到報警后,警方迅速派交警趕到現場處置,并立即把畢某強行控制在警車內。 隨后,看到事態在迅速擴大,有失控的危險,警方又迅速調集治安民警、特警及消防官兵100余人,迅速趕到現場增援。 公安機關在對現場處置過程中發現,張某站在被掀翻的轎車上,持械對該車進行打砸,并煽動群眾,高喊口號要將車點燃。隨后,張某拿打火機點燃一紙箱后并扔進該轎車內企圖燒車,被在場消防隊員及時撲救。 后公安機關依法將其帶離現場,經過酒精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醉酒狀態。 目前,張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現羈押于看守所。 【處理結果】 肇事車屬借用車 肇事女及車主已被拘留 據濟源警方介紹,現已查明,肇事司機畢嬌所駕駛的豫R95668黑色本田轎車系其從盧忠現處所借,經查,豫R95668為套牌,是盧忠現非法購買使用。現已查明,盧忠現1975年生,系濟源市梨林鎮東坡新村人。帶頭煽動圍觀者情緒的醉漢張某名叫張繼紅,男,1988年生,濟源市濟水辦事處西關居委會人,某集團安保部工作人員,其血液酒精含量為醉酒狀態。 “上述3人已被依法處罰。”濟源警方有關負責人說。對于畢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之規定,因涉嫌毆打他人,被依法處以治安拘留9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畢嬌涉嫌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機動車未各行其道等行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款3150元,駕駛證計12分。對畢嬌的兩項處罰分別予以執行。 對盧忠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之規定,因涉嫌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3天,并處罰款3000元,沒收偽造號牌,駕駛證計12分。張繼紅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做出刑拘處理。 專家提醒 不滿情緒,應理性宣泄 昨日下午,記者就濟源市發生的砸車、燒車事件專訪了河南理工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張付領,張付領認為公眾應理性地宣泄不滿情緒。 張付領說,事發當日凌晨,當地警方立即成立事故調查、案件處理等六個工作組,并連夜開展案件查處工作,對突發事件處置辦法還是比較準確到位的,從而避免了次生事件的發生。 “社會民眾遇到仗富欺人及其他危害社會者,可以理性地宣泄自己的不滿情緒,比如不讓其逃離現場,及時報警等,由司法機關依法予以處置,如果一味用過激的手段,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也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張付領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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