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下午從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獲悉:南山區弘基學校教師吳某東涉嫌猥褻學生被刑拘。 班主任11個月內猥褻4名未滿14歲女學生 5月28日上午,南山區公安官方微博對弘基學校教師猥褻女童一事進行回應稱:5月27日上午,南山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接到報案,四名學生家長稱其小孩在南山區弘基學校就讀期間被老師猥褻。這四名學生均為二年級學生,未滿14歲。接到報警后,南山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當晚,南山警方將嫌疑人二年級教師吳某東(男,42歲)抓獲。經審訊,嫌疑人吳某東對其猥褻學生的行為供認不諱。根據嫌疑人交代,自2012年8月開始,其利用中午休息時間或周五放學后對學生進行猥褻。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據悉,弘基學校是一所九年制的公益民辦學校,創辦于2002年。 南山公安分局一名武姓辦案民警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犯罪嫌疑人吳某東交代,他以班主任的身份對四名二年級的女學生在午休時間和放學后進行猥褻,時間是從2012年的8月至今。目前法醫還在進行鑒定,預計在一周內會有結果。記者粗略的算了一下,吳某東猥褻女童有11個月的時間。 “據他自己介紹,這是他第一次對女童進行猥褻。在查找中沒有發現吳某東有前科的記錄”武警官告訴記者,“我們調查得知,他來自湖北。按定罪應該是屬于猥褻兒童罪”。 公開資料顯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此,軍言律師事務所的張本信律師表示,如果定性為猥褻兒童罪,犯罪嫌疑人或將面臨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被害者家屬憤怒 擔心孩子心理健康 記者在網上看到了眾多網友對老師猥褻兒童一事的評論,網友“DX_小雪”評論此事,“禽獸,玷污了教師的稱號!”網友“姚睿睿”疾呼:“最近是怎么了啊,為人師表的教師都變態如此,談何師德!”…… 記者聯系到了一位被害者的家屬。據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介紹,被害孩子只有7、8歲,怎么會對這些事情明白?送孩子去上學是學知識的,做夢也沒想到老師會做出這種事情。“我真是槍斃了他都不解恨!” 這位女士表示,現在最為擔心的就是孩子的心理健康,“孩子現在最怕被抓住的老師放出來。”她表示,下一步,孩子肯定不會在這個學校上學,而自己希望孩子的隱私能夠得到尊重。 教育部門撤銷吳某教師資格 安排學生轉學 記者隨后就此事電話采訪了南山區教育局副局長周新森。他表示,民辦和公辦的學校錄取教師的前提都是被錄取方要獲得國家頒發的教師資格證,在老師招聘的過程中,民辦和公辦的學校都是一樣的。“南山教育局是一直很重視師德和師風的,對于此事(老師猥褻女童),我們是很痛心的。我們真的很痛心。” 對于網友質疑教師師德的說法,周新森表示,教育系統很大的,很難讓每一個人都能夠按照規定辦事。“下一步,我們會加強管理。這里我再強調一下,對于這件事情的發生,我們是很痛心的。” 此外,他表示,區教育局高度重視弘基學校教師猥褻女生一事,已成立工作小組進駐學校,全力協助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同時安排專業心理教師做好學生的安撫和心理疏導,并根據家長的意愿安排這幾名學生轉學。弘基學校已對涉事教師吳某東予以開除,區教育局經研究決定撤消其教師資格。 2011年以來深圳部分猥褻兒童案件 2012年上半年,寶安區某學校六年級美術老師詹某某在上課過程中,利用指導學生畫畫的機會,多次撫摸女學生的背部和腰部。其還在課后將女學生叫到辦公室看畫,借機 “揩油”。6名女生指證遭其猥褻。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2013年5月6日,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3月,龍華新區某幼兒園保安李某某以給糖吃為誘餌,將一名4歲的小女孩誘騙到樓梯間墻角處猥褻。同年8月,法院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在另一起案件中,某校一名11歲的小女生到教室拿作業本,保安唐某某見她長得漂亮,尾隨她來到教室并將門關上,女孩想逃跑,唐某某追過去將其堵在墻角猥褻。后唐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9月,寶安區某幼兒園校車司機石某某在駕駛校車送孩子回家途中,對坐在駕駛座旁的一名5歲的小女孩猥褻。2012年2月,法院判處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數據來自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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