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死刑保證書案”:李懷亮提起379萬國家賠償
www.fjnet.cn?2013-06-03 07:09? ?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河南“死刑保證書案”(本報曾報道)又有新進展。昨天,李懷亮的律師王永杰告知記者,李懷亮將于3日向平頂山中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共14項總數額為379.67萬元。 在這份申請人為李懷亮、被申請人為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賠償申請書有兩項賠償請求。一是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379.67萬元;二是平頂山市公安局、市檢察院、中院給申請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主要包括法定賠償和合理補償兩個部分。 法定賠償部分,李懷亮提出了87.88萬元的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具體數額為每日182.35元,一共4279天,另外還加上節假日補助9.85萬。另外,還有6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用于治療心臟病、高血壓的5萬元醫療費、5萬元護理費、20萬元的疾病繼續治療費、以及此前身為蓋房個體戶的李懷亮的42.79萬元誤工費。 合理補償部分,主要包括一次性購買15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4萬、老宅子房屋修理費10萬元、遠離傷心和不安地域的異地生活安置費60萬元、老母10年贍養費醫療費10萬元、未成年女兒撫養費10萬元、姐姐李愛梅的12年的奔波費用20萬元、此次兩位辯護律師辦案差旅費5萬元、另外7次審理聘請律師費用合計25萬元。 昨天下午,李懷亮的姐姐李愛梅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說,平頂山市中院負責辦理賠償事宜的法官到家探望和問候李懷亮(李懷亮暫時在姐姐家中寄居)。法官多次催促讓李懷亮申請賠償,李愛梅經過與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王永杰律師和北京藺文財法律中心主任藺文財商量,準備于6月3日正式提交賠償申請。 案件回放 2001年,河南葉縣灣李村村民李懷亮因為涉嫌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公安機關批捕。此后,此案歷經三次一審判決,但判決都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上級法院駁回重審。2004年,平頂山中院在證據不足、爭議較大的情況下,為了避免被害人家屬上訪,與家屬約定盡量判李懷亮死刑,即“死刑保證書案”。4月25日,平頂山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事實不能成立為由,判決李懷亮無罪,被關押了12年的李懷亮當庭釋放。京華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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